序号 | 主管部门 | 政策名称 | 政策简介 | 来源 |
房租补贴类 | ||||
01 | 区科创局 | 港澳企业入驻基地免租项目 | 1、港澳科技萌芽团队(不超过 5 人)入驻基地可享受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最长两年免租优惠; 2、港澳科技型企业入驻基地可享受面积不超过1000 平方米、最长三年免租优惠。 | 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20.12:有效期 3 年。) |
02 | 区科创局 | 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减租项目 | 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后,可享受100-4000平,租金为市场价30-50%的优惠政策。 | 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2020.11:有效期 3 年。) |
03 | 区科创局 | 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 认定条件: 1、场地面积不低于3万平,场地归属可自有和租赁,均需保证能持续运营5年以上; 2、运营单位必须为光明区企业,且专职人员6人以上; 3、拥有一类或二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30%以上; 4、科技企业数量10家以上; 5、每年开展5场以上科技创新活动。 资助政策: 1、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一次性奖励50万; 2、新认定或新引进10家以上高新企业(不含复审的),按每家1万,奖励运营单位最高30万; 3、入驻的科技企业,成立未满6年的,可享受房租补贴,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1)属于光明区重大科研项目; (2)高新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100万以上; (4)近2年内累计营业收入500万以上; 房租补贴标准: 20 元/平(最多补1000平)、最长36个月的租金补贴;面积以签订的租赁合同数据为准。 | 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11:有效期 3 年。) |
04 | 区科创局 区工信局 | 生物医药产业优惠政策 | 1、对提供临床试验等服务的机构,按服务金额的5%,最高100万资助; 2、对采购前述医药服务的企业,按服务金额的5%,最高200万资助; 3、对上一自然年度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企业 50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其中一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资 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为 500 万元。 4、对将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光明区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 更到光明区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为 500 万元。 5、对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上一自然年度新增仪器设备投资的 30%给 予资助,每家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为 300 万元。 6、对注册未满五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营业收入的 2%,一次性给予最高为 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7、对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助。 7、打造“隐形冠军”培育库,每年认定一批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80 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 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 8、打造“瞪羚企业”培育库,每年认定一批科技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 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15%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 50 万元。 9、对获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首台(套)医疗设备的企业或机构,按认定后一年内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为 500 万元(本条受纳税贡献限制)。 10、对企业支付的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为 50 万元。 11、支持产业园区集聚生命科学企业,对新增一批规模以上企业的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 5 家及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 75 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 10 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 20 家及以上的,给予一 次性 600 万元的奖励。 12、对新获得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为 8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2020.10-2022.12) |
05 | 区科创局 区工信局 | 新材料产业优惠政策 | 1、对新获得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为 8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2、对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助。 3、打造“隐形冠军”培育库,每年认定一批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80 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 补助基础上,再对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1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 4、打造“瞪羚企业”培育库,每年认定一批科技型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 基础上,再对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15%给予资助, 每家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 50 万元。 5、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 200 万元(本条受 纳税限制)。 6、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以上,且入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 20%以上的产业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 50万元资 金资助。 |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2020.10-2022.12) |
06 | 区科创局 区工信局 | 智能产业优惠政策 | 1、对经科技创新局认定,为企业提供 EDA工具和 IP、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设备等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 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 500 万元。 2、对购买 EDA 设计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 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3、对购买 IP(知识产权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 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 200万元。 4、对开展高端 IC 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 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元。 5、对新获得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 大赛获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为 8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6、对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助。 7、打造“隐形冠军”培育库,每年认定一批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60 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对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 8、对通过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认定后一年内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的 20%给予资助,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资助(本条受纳税限制)。 9、对开展技术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 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 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 200 万元 (本条受纳税限制)。 10、对本区企业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智能产业创新产品,按该创新产品认定后一年期间购买价格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 |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2020.10-2022.12) |
07 | 区市监局 区工信局 | 科技服务产业优惠政策 | 1、对上一自然年度代理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 20 件及以上的机构按每件 1000 元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 50 万元;对上一自然年度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明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托管服务数量达到2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5 万元。 2、对在光明区成立运作满1个自然年度以上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认定后,连续 3年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 3、对入驻光明区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服务业企业,按年度租金总额的 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 10 万元(本条受纳税限制)。 4、对在光明区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资助。 5、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 且同比增速超过 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本条受纳税限制)。 |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2020.10-2022.12) |
08 | 区人力资源局 区住建局 | 人才住房配租政策 | 1、具有深户或居住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每次租期3年,最长10年的人才房,租赁为市场价的60%; 2、符合《评分标准》的企业可申请进入需求库,进行人才住房配租。 | 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2020.7-2025.6) |
09 | 科创局 | 科技研发平台资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申报单位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认定时间为2020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 |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
10 | 科创局 | 大型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资助 | 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单位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认定时间为2020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 |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2020.3-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