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正确实施的三大关键点
文/王易见
9月1日正值《反垄断法》正式发布实施整一个月,自发布之后,还鲜有关于反垄断法的评论,一方面,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尚未到位,另一方面,反垄断的案例还未大规模出现。不过,随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驾马车的出台和微软被推上风口浪尖,反垄断一再成为热门话题,不过机制和机构的完善并不代表反垄断法能正确实施,微软反垄断案短期内也难有结果,所以,我们不妨基于现状讨论一下反垄断法正确实施的三大关键点。
一,垄断行为的界定
最大的问题在于垄断行为的界定,垄断和盗版不同,垄断有很强的产品和市场因素,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为因素显得次要一些。拿微软反垄断案来说,把微软告上反垄断法庭的中国律师董正伟称微软的行为至少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两项条款,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以及“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那我们就来看看微软是否真正触犯了这两项条款呢?
微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没错,但排除限制竞争却缺乏说服力了。从操作系统上看,目前还没有能和Windows匹敌的桌面系统,你说限制竞争,难道要广大的个人用户使用Linux系统不成?微软在系统内嵌入浏览器和播放器也不能说是排除限制竞争,这只不过是微软合理利用自身资源的一种方式,是利用操作系统直接切入市场的方式。其他产品做得好,也有足够的机会占领市场,和微软无关。另外,说微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这个“不公平”显得有失水准。微软采用的全球统一定价的战略,这有何不公平呢?如果说微软在国内卖的比国外贵,这你可以说不公平,现在是面向所有的市场以统一价格进行销售,有何不公平?所以,你可以说微软的产品很贵,不符合市场,但说“不公平”是没有道理的。
二,垄断机构的协调沟通
的确,三大部门的协调沟通十分重要,尤其在一些执行权限上,部门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从而影响执行效果。我们注意到,完全按照《价格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而之所以成立三驾马车,其目的在于能各司其职,有效配合,系统的解决反垄断问题。
反垄断是个系统工程,首先对市场要有相当深入的分析,能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其次对垄断要进行界定,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和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不难看出,三大部门在一些方面有着重复的功能。如何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避免越俎代庖和不一致、冲突等现象成为反垄断顺利执行的关键。
三,对垄断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不止是要查处垄断,更要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要尽量减少企业在反垄断中的损失,优化产业结构和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对消费者和用户来说,如何降低反垄断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关键。
其实,从微软在欧洲的遭遇看来,多以罚款告终,并未根本上解决微软的垄断问题,而欧盟的反垄断似乎更像是维护自身利益,而并非用市场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这也反应出反垄断的局限性。我认为,反垄断并不能彻底改变市场现状,但他可能给弱小的竞争者一些机会,但这对主宰市场的垄断企业来讲却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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