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胜法律:夫妻没领证,一方可以主张另一方留下的债权吗?

文章探讨了在事实婚姻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遗留债权的权益问题。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前的事实婚姻可能被承认,配偶有权主张债权;而1994年后则需视具体情况和继承法律处理。对于未领证的同居关系,债权归属可能依据共同共有原则。如有争议,可能需要律师协助.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夫妻没领证,但按照地方习俗先办婚礼,过门后开始夫妻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并留下债权,作为事实上的配偶,可能会争取对方的债权。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先确定是否有这个权利。

  当前规定,男女双方结成夫妻的,要依法登记结婚,才认定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按事实婚姻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夫妻,即使双方没领证,但双方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具体而言,构成事实婚姻要具备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是自愿结婚;

  (3)双方都没有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结成事实婚姻的话,那么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即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

  二、双方在1994年2月1日结成夫妻,并且一直未补办身份证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所以,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的债权,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对方的债权不是共同所有的,即虽然是以个人名义的债权,但由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就有权主张债权。

  最后,其实很多夫妻有事实婚姻,但没领证所以不属于合法夫妻,所以被认为是同居关系。不过,若是同居期间有共同共有的债权,那么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承认的,债权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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