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static class M_EventSystem {
public delegate void SendValueHandle(string str);// 参数基本类型 对象 List等
public static event SendValueHandle sendvalue;
// 发起调用委托的方法(广播的发起)
public static void RaiseSendValue(string str) {
if (sendvalue != null) {
sendvalue(str);
}
}
}
为什么把event去掉,执行效果不变。那又为什么要增加一个事件的关键字?
1.委托可以把一个方法作为参数代入另一个方法。
2.委托是类型,事件是对象.
3.其实事件是委托的一个修饰符,加了event(事件)修饰之后,委托就被限制了,假设这个加了修饰符的事件称为事件1,
通过事件1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注册和注销,也就是对于一个外部类,他只能“注册自己+=、注销自己-=”,他只能注册自己内部的方法到事件上。
另外,外界也不能主动地触发一个事件。事件只能add、remove自己,不能赋值。
也就是说事件只能+=、-=,不能= 。事件内部就是一个private的委托和add.
总结:
事件与委托最主要的区别应该是事件不能在外部调用,但可以通过+=或-=进行注册。
如果委托变量为私有,则外部不能注册;如果为公有,则外部又可以调用,破坏了封装,所以就定义一个event进行限制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