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中运用技术措施对著作权的侵犯研究——以“间接规避行为”为视角

本文分析了网络环境中间接规避技术措施对著作权的侵犯,指出其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影响作品原创性和文化发展。文章探讨了“间接规避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其在技术措施保护下的违法性,并建议通过刑法手段,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间接规避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网络传播秩序。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认定“直接规避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对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未规定。从不法要件层面看,“间接规避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受到刑法规制,可以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责任要素层面看,应强调“间接规避行为”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以及中立的帮助行为不构成犯罪。

关键词: 间接规避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事责任

0 引言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传媒业带来了新活力,30多年前互联网世界的预言家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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