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发明的两大特性
1.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地讲,发明就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制造或设计出来的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世界各国保护的发明多种多样,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和动植物品种发明等。
1.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地讲,发明就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制造或设计出来的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世界各国保护的发明多种多样,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和动植物品种发明等。
我国 《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可见,发明应具备如下特征。
(1)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用来解决特定技
术课题的方案。某一方案,如果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被有效利用,不能解决一定的技术课题,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如下棋规则、提高记忆力的方法等。
(2) 发明是对自然规律的利用。即它是对自然规律认识基础__L 的革新和创造,是利用自然规律在技术应用上的创造和革新,而不仅仅是认识自然规律的理论创新。例如对 自然定律的发现和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都不能成为发明。(3) 发明是具有最高水平的创造性技术方案。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具有实质性的显著进步,其创造性要达到一定高度。
(4) 发明是一种符合法律规范的技术方案。这是法律性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世界各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多种多样,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动植物品种发明等。我国 《专利法》所确认的发明主要包括三种: 即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发明人对已有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它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并不是新产品的创制和新方法的创造,而是给已有产品或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新的部分质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原有产品或方法的实质。这种改进,对于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专利法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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