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型兼容规则(下可代上)

前提:公有继承下。

  类型兼容规则是指在任何需要基类的情况下,都可以用共有派生类来替代这个基类。(这个不难理解,因为我们公有继承不就是把基类的除了构造和析构函数外的所有成员全都纳入到子类中吗,所以公有继承的子类可以说基本上含有基类的所有东西)替代之后,派生类的对象就可以作为基类对象来使用,但是注意了,仅仅可以使用从基类继承的成员,子类新增的成员不能访问。

规则如下: 

  1.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隐含转换为基类对象。   //隐含的意思就是直接用,不用特意在语句中写上一些转换的标记
  2.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
  3. 派生类的指针可以隐含转换为基类的指针。

 下面给出代码来体现这三个方面: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
public:
	void print() {
		cout << "i am base" << endl;
	}
};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print() {
		cout << "i am derived" << endl;
	}
};
//测试派生类的指针可以隐含转换为基类的指针
void test01(base *b) {
	b->print();
}
//测试派生类的引用可以转换为基类的引用
void test02(base& b) {
	b.print();
}
//测试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对象的引用
void test03() {
	base b;
	derived d;
	b = d;  //注意方向性,子类初始化父类,但父类不能初始化子类
	b.print();
}
int main() {
	base b;
	derived d;
	cout << "test01的测试结果" << endl;
	test01(&b);
	test01(&d);
	cout << "test02的测试结果" << endl;
	test02(b);
	test02(d);
	cout << "test03的测试结果" << endl;
	test03();
}

 

结果分析:可以看出,最后调用的都是基类中的函数,由于类型兼容规则,并未出现子类同名函数覆盖基类同名函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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