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市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企业应符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办法》认定要求,参照2023年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格式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三、省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两类企业可以申报:一是企业应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且符合省工信厅《工作指南》认定要求的;二是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本次申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如同时符合省工信厅《工作指南》认定要求,允许企业本次同时参与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请参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2)格式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报企业认真学习省工信厅《工作指南》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申报书模板认真编制申报材料,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如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针对申报企业近三年以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PDF版一份),汇总表Excel版报送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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