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对于权利保护的区别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与日俱增,商标注册申请的难度也日益增加。在商标注册成功无望的情况下,有些申请人可能会考虑转战著作权登记。因为著作权登记没有实质性审查且需时较短,因此获得众多权利人的青睐。但著作权能够替代商标专用权吗?

注意,本文中讨论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针对的是图形标志/商标。

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利,因此著作权不能起到与商标专用权一样的保护效力。但二者在某些情况下会存在一定交叉重合的地方,因此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利用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能起到立体保护的作用。譬如商标专用权是有类别限制的,若同时有著作权保护,可以在跨类别的情况下对该商标起到一定保护作用。

但著作权一般是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和累积商誉的作用,对于知名度累积会比较受限。而且著作权保护是有期限的(如个人作品有效期为作者寿命加50年),期限到了就会失去保护,这与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专用权具有本质的区别

著作权的保护强度会取决于作品的独创程度。创作程度较低的作品,他人在该基础上稍作改动可能就会形成新的作品,从而产生新的著作权而获得一定保护;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强度取决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和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会随之降低,更多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会被依职权驳回。

在保护力度、维权难度上来说,商标专用权可能会比著作权好,理由如下:

01

著作权登记后,他人仍然可以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著作权人需要主动监测,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异议、无效等措施;

02

他人成功注册了与著作权作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时,著作权持有人需要先采取措施使对方的商标权失效,才能进行下一步维权

03

利用著作权维权时,权利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作品的独创性、权利归属等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权利人做了著作权登记,如果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仍有可能对在先近似或相同商标的权利人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完成了著作权登记并非万事大吉,笔者建议权利人尽可能地获得该标志的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存在较难克服的驳回理由,笔者建议权利人一方面积极清除商标申请的障碍,另一方面通过著作权登记,快速获得一种权利保护,会有利于对抗他人在后的近似/相同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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