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评估
1、登录协会在线系统(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填写并**《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软件产品声明加盖公章;
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8、软件产品开发起始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日期的软件产品,需提供先期开发说明。
(二)软件企业评估
1、登录协会在线系统(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研发人员证明文件)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推荐软件企业评估会计事务所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