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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五章 Object 所有类的超类

OBJECT --   在Java中,只有基本类型(primitive types)不是对象, 例如,数值、字符和布尔类型的值都不是对象。 所有的数组类型,不管是对象数组还是基本类型数组都扩展域Object类。 Java语言规范要求equals方法具有下面的特性: 1.自反性:对于任何非空引用x,x.equals(x)应该返回true。 2.对称性:对于任何引用x和y,当且仅当y.equ

2014-03-15 10:49:38 731

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五章 继承 类、超类、子类 受保护的对象

归纳一下Java用于控制可见性的4个访问修饰符 1.仅对本类可见--private 2.对所有类可见--public 3.对本包和所有子类可见--protected 4.对本包可见--默认,所谓默认是指没有表名任何修饰符的情况

2014-03-15 09:50:19 537

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五章 继承 类、超类、子类 抽象类

/** *抽象方法充当占位的角色,它们的具体实现在子类中。 *扩展抽象类可以分两种选择。 *一种是在子类中定义部分抽象方法或抽象方法也不定义, *这样就必须将子类也标记为抽象类; *另一种是定义全部的抽象方,这样以来,子类就不是抽象的了。 * * */import java.util.*; public class PersonTest{ public static void m

2014-03-13 20:59:53 630

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五章 继承 类、超类、子类 关键字this super 多态 动态绑定

关键字this有两个用途: 1.引用引式参数 2.调用该类其他的构造器 关键字super也有两个用途: 1.调用超类的方法 2.调用超类的构造器 这两个关键字的使用方式很相似. 调用构造器的语句只能最为另一个构造器的第一条语句出现. 构造参数既可以传递给本类(this)的其他构造器,也可以传递给超类(super)的构造器

2014-03-10 21:52:38 805

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四章 对象与类 类设计技巧

应用以下技巧使得十级出来的类更具有OOP的专业水准 1.一定将数据设计为私有 最总要的是:绝对不要破坏封装性.有时候,需要编写一个访问器方法或更改器方法,但  是最好还是保持实例域的私有性.很多惨痛的经验告诉我们,数据的表示形式很可能会改变,  但它们的使用方式却不会经常发生变化.它们的表示形式的变化不会对类的使用者产生影响,  即使出现BUG也易于检测. 2.一定要对数据初始化 J

2014-03-10 19:51:05 493

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四章 对象与类 对象构造 重载

重载:如果有多个方法有相同的名字,不同的参数,变产生了重载. *Java允许重载任何方法,而不只是构造方法.因此,要完整地描述一个方法, 需要指出方法名以及参数类型.这叫做方法的签名(signature). 返回类型不是方法签名的一部分.就是说,不能有两个名字相同、参数类型也相同 却返回不同类型值的方法. 例: String类有4个称为indexOf的共有方法.它们的签名是 index

2014-03-10 18:27:44 554

转载 JAVA核心技术 第四章 对象与类 方法参数

总结一下在Java程序设计语言中,方法参数的使用情况: 1.一个方法不能修改一个基础数据类型的参数(即数值型和布尔型). 2.一个方法可以改变一个对象参数的状态. 3.一个方法不能实现让对象参数引用一个新的对象.

2014-03-10 16:12:47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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