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运行过程中,数据值不能改变的量称为常量,数据值可以改变的量称为变量。所有常量和变量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声明,即,定义名字和指定数据数据类型,定义名字的目的是便于系统为它指定存储地址和识别它,指定数据类型的目的则是便于系统为它分配足够的存单元。变量和常量的声明位置有两个处,一个是在类内,另一个是在方法内,前者称为成员变量和成员常量,后者称为局部变量和局部常量。
1. 常量
在Java语言中,利用final关键字来定义常量,在常量定义时就需要进行初始化,此后程序中无法再次对这个常量进行赋值。常量声明格式为:
final type <常量名>=<常量值>[,<常量名>[=常量值]…]
常量声明示例:
final double PI=3.1415926; //PI为双精度型常量,其值在程序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final int Year=2021; //year为整型常量,其值在程序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final关键字不仅可以用来修饰基本数据类型常量,还可以用来修饰对象的引用或方法。
2. 变量
变量是存储数据的基本单元,它可以用作表达式中的操作数,变量声明格式如下:
type <变量名>[=<初始值>][,<变量名>[=初始值]…]
其中,type为变量所属的数据类型,既可以是基本数据类型,例如,int、double和char等,也可以是类类型。变量名是是一个合法标识符,变量名的长度一般没有限制。当有多个变量同属一个类型时,各变量可在同一行定义,只需将它们之间用逗号隔开。在声明变量的同时也可以对变量进行初始化,即赋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