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相关法规近些年进展情况(上)

人工智能看似很新的词汇,实际上诞生已久。

1950年,艾伦·图灵(Alan Turing)在其论文《计算机器与智能(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 )》中提出了著名的“图灵测试”,给出了判定机器是否具有“智能”的试验方法,即机器是否能够模仿人类的思维方式来“生成”内容继而与人交互。

这应该是人工智能的雏形思维。

1956年,麦卡赛、明斯基、罗切斯特和申农等一批年轻科学家聚会,共同研究和探讨用机器模拟智能等问题,并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术语。

人工智能概念诞生已久,监管可能却不那么及时,但近些年来,各类指南和法案也有陆续出台,也算是在监管人工智能道路上的披荆斩棘。

2017年7月,我国国务院公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这是我国发展人工智能的远景规划。提出未来将要对人工智能发展给予更多资金、政策支持,以及国家级的统筹规划。

该计划还明确提出了 2020 年和2025 年的发展目标,并希望到 2030 年中国能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创新中心,在理论、技术及应用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2017年12月,我国工信部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中提到,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2018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战略》,通过提高技术和产业能力、应对社会经济变革、建立适当的伦理和法律框架三大支柱,来确立欧盟人工智能价值观。

2018年5月,欧盟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涉及人工智能的主要有:要求人工智能算法具有一定的可解释性,这对于“黑箱”人工智能系统而言可能具有挑战性。

2019年8月,我国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指出有序开展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探索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新方式,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2020年1月,美国联邦政府发布《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管指南》,这是美国首个人工智能监管指南,其意在为联邦政府对人工智能发展应用采取监管和非监管措施提供指引,要求联邦政府在对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产业采取监管和非监管措施时,应以减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障碍和促进技术创新为目标。

2021年4月21日,欧盟发布《人工智能法案》(草案),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硬法”支持,旨在促进欧洲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能力,同时支持在整个欧盟经济中发展和采用合乎伦理且可信的人工智能。

2021年9月,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

202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进一步指出人工智能安全责任认定机制,来确定当人工智能发生故障或造成伤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

  • 3
    点赞
  • 3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