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2. 开放-封闭原则(OCP: 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 open——模块的行为必须是开放的、支持扩展的,而不是僵化的。
  • closed——在对模块的功能进行扩展时,不应该影响或大规模影响已有的程序模块。一句话概括:一个模块在扩展性方面应该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应该是封闭的。
  • 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对具体编程。
3. 替换原则(LSP: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主要针对继承的设计原则。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4. 接口隔离原则(ISP: 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5. 依赖倒置原则(DIP: 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 上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下层模块(变化),他们共同依赖于一个抽象(稳定),即:父类不能依赖子类,他们都要依赖抽象类。
  • 抽象(稳定)不能依赖于具体(变化),具体应该要依赖于抽象(稳定)。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从而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具体的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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