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的电信企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严重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摘自广电总局 41号文件。
IPTV主要有四个环节:内容制作、内容集成、内容播出和内容消费。而IPTV中所谓影响“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无非就是内容制作、集成和播出,因为消费者在IPTV中是一个傻终端,纯粹的信息消费者而不可能通过IPTV成为生产者。
目前国内开展的所有IPTV业务,内容和内容集成应该都是由广电总局批准的,都是由广电系的“企业”在控制,完全是传统的方式和老企业,因此在这个环节上应该不存在所谓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播出环节确实变了,变成IP方式了,变成专用的IP网络了,变成电信运营商了。难道就是这个环节影响到了所谓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如果认为IP技术不安全、或者专用IP网络不安全,广电总局为何批准了广电系的企业(比如央视),大力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电视?二者都是IP方式的,IPTV是专网而网络电视是开放的互联网。
因此,按照41号封杀令的逻辑:虽然都是IP技术,但开放的互联网做视频,比专用的IP网做视频更加安全!地球人会同意吗!
如果技术上没法解释,只能这样推论了:国有电信企业用的技术虽然和网络电视一样并且还是专网,都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 ,但会去做危害“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事情?
IPTV已开展多年,用户400多万,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发生“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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