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两位亲身经历按规定办照的店主的苦恼,同样也令其他店主烦恼。
政府服务不到位,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很烦,这谁都知道。
下面引用《网店办照的“经营场所”难题》:
无论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还是《公司法》,都在法规中明确规定注册必须提供“经营场所”。而“经营场所”被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定义为“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其实让高院重新解释一下,把网店归类为“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不就成了,不也就避免了重新立法修法的麻烦了嘛。
网店嘛,也是流动经营啊,我可以在家打理我的网络店铺,我到网吧等只要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以打理我的店铺阿。还有网店在网络上的地址也不一定就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很可能还有多个网址,多个网店。对了,多个网店的情况如何登记?我在淘宝上一个店,易趣上一个店,另外还自己搭建了网站,都是经营同样的内容,我想也不必登记成三个店吧?
李立律师(阿卡) http://www.lawlee.net/
这位李律师发表了多篇博客文章发表对于电子商务的观点,关注这个话题的朋友们请前往李律师的博客http://www.lawlee.net/浏览。
“无照经营”并不必然违法 http://www.lawlee.net/archives/1197.htm
在立法的角度,什么是电子商务? http://www.lawlee.net/archives/849.htm
“电子商务”不是免税理由 http://www.lawlee.net/archives/8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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