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是以无人驾驶飞行技术等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与低空空域资源要素化、市场化的相互作用催生的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低空空域资源是指真高1000~3000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划设高度范围的空域。自2021年我国明确提出发展低空经济以来,围绕低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基本制度、政策相继发布,标志着低空这一新兴的国土空间要素的供给侧改革驶入快车道,有望为区域经济注入新质生产力,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低空经济核心生产要素是低空空域资源。本文对低空空域资源要素化、低空要素配置和流通市场化作一些初步的分析。
一、低空空域资源要素化
以无人驾驶技术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市场机制,对低空空域资源进行要素化和市场化,实现低空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低空空域资源要素化是指将低空空域资源转化为可交易、可管理的经济资产。发展低空经济,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低空空域资源的要素化。
资源要素化的核心是确权和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明确“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低空空域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
按照目前国际公约和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低空空域可以设置的权利包括:
1)飞行权(Right of Flight):这是最基本的权利,指在空域内进行飞行的权利。这通常受到国家航空法规和国际航空协议的管控。
2)空域控制权(Airspace Control Rights):这是指对某一空域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利,通常由国家政府或指定的航空管理机构行使。这包括空中交通管理、飞行安全监管等。
3)空域使用权(Airspace Use Rights):如前所述,这是指在特定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的权利,包括商业飞行、私人飞行等。
4)监视和侦察权(Surveillance and Reconnaissance Rights):这是指使用飞行器进行空中监视和侦察的权利,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环境监测、交通监控等多个领域。
5)数据收集和传播权(Data Collection and Dissemination Rights):这是指在空域中使用各种设备收集数据并进行传播的权利,包括气象数据、地理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等。
6)航道使用权(Airway Usage Rights):这是指使用特定航道进行飞行的权利。航道是空中交通管理中的一个概念,指定了飞行器飞行的特定路径。
7)噪音和污染控制权(Noise and Pollution Control Rights):这是指在空域中进行飞行活动时,对噪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权利,特别是在人口密集区域。
8)空域租赁权(Airspace Leasing Rights):在某些情况下,特定的空域可以被租赁给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