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

1. 由来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1. If for each object o1 of type S there is an object o2 of type T such
    that for all programs P defined in terms of T,the behavior of P is
    unchanged when o1 is substituted for o2 then S is a subtype of T.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2. 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2. 定义

里氏替换原则: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够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英文名: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简称LSP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3. 弊端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举例说明继承的风险,我们需要完成一个两数相减的功能,由类A来负责。

clas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b;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System.out.println("100-50="+a.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a.func1(100, 80));  
    }  
}

运行结果:
100-50=50
100-80=20

后来:我们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功能: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由类B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两数相减。
两数相加,然后再加100。

由于类A已经实现了第一个功能,所以类B继承类A后,只需要再完成第二个功能就可以了,代码如下:

class A {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 - b;
    }
}

class B extends A{
    @Override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
        return a + b;
    }

    public int func2(int a, int b) {
        return func1(a, b) + 100;
    }
}


public class Demo2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B b = new B();
        // 这里的 B 类在继承父类后,调用的方法应该是父类的方法
        System.out.println("100 - 50 = " + b.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 - 80 = " + b.func1(100, 80));
        System.out.println("100 + 20 + 100 = " + b.func2(100, 20));
    }
}

类B运行结果是:
100 - 50 = 150
100 - 80 = 180
100 + 20 + 100 = 220

我们发现原本运行正常的相减功能发生了错误。原因就是类B在给方法起名时无意中重写了父类的方法,造成所有运行相减功能的代码全部调用了类B重写后的方法,造成原本运行正常的功能出现了错误。
在本例中,引用基类A完成的功能,换成子类B之后,发生了异常。
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常常会通过重写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几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写父类的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4. 优缺点

下面再贴一下书本上的一些优缺点

优点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子类可以形似父类,但又异于父类,“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是说子拥有父的“种”,“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是指明子与父的不同;
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实现父类的方法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君不见很多开源框架的扩展接口都是通过继承父类来完成的;
提高产品或项目的开放性。

缺点

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降低代码的灵活性。子类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让子类自由的世界中多了些约束;
增强了耦合性。当父类的常量、变量和方法被修改时,需要考虑子类的修改,而且在缺乏规范的环境下,这种修改可能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大段的代码需要重构。(来自《设计模式之禅》)

5. 总结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1.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4.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看上去很不可思议,因为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参考:《设计模式六大原则》:https://blog.csdn.net/zhengzhb/article/details/7281833 《里氏替换原则》:https://blog.csdn.net/u011642663/article/details/853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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