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
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国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若以国土空间发挥的主导功能为标准,国土空间可分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
国土空间规划
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后形成的全新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国土空间规划可分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也就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其中,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及以上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
总体规划
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详细规划
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专项规划
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规划分区、规划分类
中心城区
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城镇功能控制区
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单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主体功能区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要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可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开发内容可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
国土空间规划分根据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送审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以全域覆盖、不交叉、不重叠为基本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管控属性为基础,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策略,将市县全域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6类基本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和政策导向。同时,还可对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规划基本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和政策导向。同时,还可对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规划基本分区进行细化分类。
城市化地区
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
农产品主产区
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
重点生态功能区
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整治国土空间开发
是指以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国土空间保护是指对承担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国土空间利用是指根据国土空间特点开展的长期性或周期性使用和管理活动;国土空间修复和整治是指对国土空间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国土空间,进行适度人为引导、修复或综合整治,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坏的活动。
国土空间开发
以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为主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
国土空间利用
根据国土空间特点开展的长期性或周期性使用和管理活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陆海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等。
“三区三线”
“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
“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
生态空间
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要的功能空间。
农业空间
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
城镇空间
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
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城镇开发边界
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指标体系及指标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面积。
用水总量
国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性约束指标。
林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林地数量。
基本草原面积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农业生产,实施特殊保护的草地。
湿地面积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自然岸线保有率
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是指辖区内大陆自然海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是指辖区内重要河湖自然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
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数量。
国土开发强度
建设用地总规模占行政区域陆域面积的比例,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之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制镇、村庄面积之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应201、202、203中的建设用地。
“1/2/3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
指以省级城市群为主要对象,其中,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城市群2小时商务圈以及主要城市3小时高铁圈的覆盖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
公路与铁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上的公路和铁路网中长度。
单位GDP使用建用地(用水)下降率
与规划基期年相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用水)的降低幅度。
评价与评估
“双评价”
"双评价"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的是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保护目标,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的是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和国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要素条件,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双评估”
“双评估”是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一般以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理念构建的指标体系为标准,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角度,找出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所在。同时可在现状评估基础上,结合影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国土空间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指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后,再以此平台为基础载体,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