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架构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

Open-Closed Principle,OCP是指一个软件实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强调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及可维护性,就是尽可能不修改源代码,但是可以增加新功能。

2.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设计代码结构时,高层模块不依赖底层模块,二则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因该依赖抽象。

3.单一职责原则

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ciple,SRP是指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总体来说就是一个类,接口或者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高内聚,低耦合)

4.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指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之上。
  2.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3.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5.迪米特原则

Law of Demeter LoD是指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强调:只与朋友交流,不与陌生人交流。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都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6.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是指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所定义的所以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称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那么类型为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约束继承泛滥。

  1.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 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入参要比父类的入参更宽松。
  4.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输出要比父类更严格或一样。

7.合成复用原则

CARP是指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关系来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继承是白箱复用,组合/聚合叫黑箱复用,无法获取类以外的对象的实现细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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