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禅》——6大设计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源码)


       定义: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原则的优点:  

  •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实现什么职责都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  提高类的可读性;
  •  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一个接口修改只对相应地实现类有影响,对其他的接口无影响,这对系统的扩展性、维护性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2.里氏替换原则(源码)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

       里氏替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里氏代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它包含了4层定义:

  1.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2.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3.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4. 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采用里氏替换原则的目的就是增强程序的健壮性,版本升级时也可以保持非常好的兼容性。即使增加子类,原有的子类还可以继续运行。在实际项目中,每个子类对应不同的业务含义,使用父类作为参数,传递不同的子类完成不同的业务逻辑,非常完美。


3.依赖倒置原则(源码)


        定义: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置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方法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而不要用具体类来做这些事情。
        依赖倒置原则的本质就是通过抽象(接口或抽象类)使各个类或模块的实现彼此独立,不互相影响,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在项目中使用,我们只要遵循以下几个规则就可以:

  1. 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者都具备。
  2. 变量的表名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抽象类。
  3.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4. 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5. 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


4.接口隔离原则(源码)


        定义: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根据接口隔离原则,当一个接口太大时,我们需要将它分割成一些更细小的接口,使用该接口的客户端仅需知道与之相关的方法即可。每一个接口应该承担一种相对独立的角色,不干不该干的事,该干的事都要干。看到这里好像接口隔离原则与单一职责原则是相同的。其实接口隔离原则与单一职责原则的审视角度是不相同的,单一职责原则要求的是类和接口职责单一,注重的是职责,这是业务逻辑上的划分,而接口隔离原则要求接口的方法尽量少。

接口隔离原则是对接口进行规范约束,其包含的以下4层含义:

  1.  接口要尽量少。
  2.  接口要高内聚。
  3.  定制服务。
  4.  接口设计师有限度的。

        在使用接口隔离原则时,我们需要注意控制接口的粒度,接口不能太小,如果太小会导致系统中接口泛滥,不利于维护;接口也不能太大,太大的接口将违背接口隔离原则,灵活性较差,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一般而言,接口中仅包含为某一类用户定制的方法即可,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那些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隔离原则是对接口的定义,同时也是对类的定义,接口和类尽量使用原子接口或原子类来组装。但是,这个原子该怎么划分是设计模式中的一大难题,在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规则来衡量.

  1.   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
  2.  通过业务逻辑压缩接口中的public方法,接口时常去回顾,尽量让接口达到“满身筋骨肉”,而不是“肥嘟嘟”的一大堆方法。
  3.  已经被污染了的接口,尽量去修改,若变更的风险较大,则采用适配器模式进行转化处理。
  4.  了解环境,拒绝盲从。 环境不同,接口拆分的标准就不同,深入了解业务逻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接口。


5.迪米特法则(源码)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迪米特法则要求我们在设计系统时,应该尽量减少对象之间的交互,如果两个对象之间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对象就不应当发生任何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的一个对象需要调用另一个对象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简言之,就是通过引入一个合理的第三者来降低现有对象之间的耦合度。
        在将迪米特法则运用到系统设计中时,要注意下面的几点: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尽量创建松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度越低,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松耦合中的类一旦被修改,不会对关联的类造成太大波及;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其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的访问权限;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可能,一个类型应当设计成不变类;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一个对象对其他对象的引用应当降到最低。
        迪米特法则的核心观念就是类间解耦,弱耦合,只有弱耦合了以后,类的复用率才可以提高。其要求的结果就是产生了大量的中转或跳转类,导致系统的复杂性提高,同时也为维护带来了难度。我们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需要反复权衡,既做到让结构清晰,又做到高内聚低耦合。


6.开闭原则(源码)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根据开闭原则,在设计一个软件系统模块(类,方法)的时候,应该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的模块(修改关闭)的基础上,能扩展其功能(扩展开放)。遵循开闭原则的系统设计,可以让软件系统可复用,并且易于维护。这也是系统设计需要遵循开闭原则的原因:
        1)稳定性。开闭原则要求扩展功能不修改原来的代码,这可以让软件系统在变化中保持稳定。
        2)扩展性。开闭原则要求对扩展开放,通过扩展提供新的或改变原有的功能,让软件系统具有灵活的可扩展性。


如何使用开闭原则

  1. 抽象约束。首先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扩展,对扩展进行边界限定,不允许出现在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存在的public方法;第二,参数类型,引用对象尽量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而不是实现类;第三,抽象层尽量保持稳定,一旦确定既不允许修改。
  2. 元数据(metadata)控制模块行为。尽量使用元数据(用来描述环境和数据的数据,通俗的说就是配置参数)来控制程序的行为,减少重复开发。
  3. 制定项目章程。对于项目来说,约定优于配置。
  4. 封装变化。第一,将相同的变化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第二,将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应该有两个不同的变化出现在同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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