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票制度

前言

投票制度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几个投票制度应具有的性质,以及介绍几种目前常见的投票制度。文章可能不太成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投票制度的定义

投票制度是根据投票人的选择以选出结果的方法。本文仅探讨当获胜者为1人时的情况。

术语

偏好概况

偏好概况(preference profil)是表达个人偏好的集合,用来表达选民对候选人的喜爱程度。简称偏好。

决策方法

决策方法(decision methods)是把偏好概况转化为决定的方法,即我们通常说的投票制度。

公平投票制度应具有的性质

一个公平的投票制度是需要有一些约束条件的。如果一个投票制度满足一些性质,我们才能称其为公平的。这些性质非常多,这里只介绍五种性质。在“ 不满足此性质的决策方法举例”中,通过对于一些非常荒谬的例子来阐明这些性质的重要性。

选民中立性

概念

选民中立性(voter neutrality),即要充分考虑所有人的偏好。

不满足此性质的决策方法举例

独裁者方法。独裁者方法认为选举的结果是一个人的特定个人偏好。如果他更喜欢A,则A获胜;如果他更喜欢B,则B获胜。其他人的意见无足轻重。

候选人中立性

概念

候选人中立性(candidate neutrality),即平等地对待候选人。

不满足此性质的决策方法举例

按字母顺序决策。候选人的姓名按字母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是获胜者。

单调性

概念

单调性(monotonicity),即一个选民改变意见,从偏好失败者转向偏好获胜者,对获胜者没有损害。

不满足此性质的决策方法举例

奇数人投票制。选民支持数为奇数的候选人为胜利者。
如果A的支持选民有15个,B的支持选民有10个,那么A获胜。可假设一个选民改变意见,从偏好B转向偏好A,那么A的支持选民有16个,B的支持选民有9个,于是B就成了获胜者。故奇数人投票制不满足单调性。

几乎具有决定性

概念

投票的目的是决定获胜者,所以投票需要具有决定性。但是,我们发现,在如果选民数量平均分配,那么同时满足选民中立性和候选人中立性的决策方案必然必定产生平局。所以我们必须接受一个事实,投票制大多不具有完全决定性

不满足此性质的决策方法举例

奇数人投票制。选民支持数为奇数的候选人为胜利者。如果总的选民的数量为偶数,那么对于两个候选人A和B,他们得到的票数总是同奇或同偶,那么这种方法就不能决出获胜者。

多数投票制

如果候选人只有两个,肯尼斯·梅在1952年就已经证明了,满足上述四条性质的决策方法只有一种——多数投票制(majority),也称为“最高票者当选制”。多数投票制就是统计多少人喜欢A,多少人喜欢B,选举的获胜者是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
多数投票制是一种结合个人的意见来做出决定的公平方式,是有严谨的数学逻辑支撑的。这也是当今最普及的单一获胜者制度。

不相关备选方案的独立性

概念

不相关备选方案的独立性(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即落选的候选人退出不影响选举结果。

不满足此性质的决策方法举例

多数投票制。假设有ABC三位候选人,一共有13位选民,他们的偏好概况是这样的:

ACBAB
CBABC
BACCA
42124

按照多数投票制,选民会把票投给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那么A得6票,B得5票,C得2票。获胜者是A。可一旦C退出选举,选民的偏好概况就变成这样了:

ABBAB
BAABA
42124

那么A还是6票,B却有7票了。获胜者变成了B!简单地说,就是B把本应投给C的票抢过来了。

投票悖论与阿罗不可能定理

投票悖论(voting paradox),又叫孔多塞悖论。指的是在通过“多数原则”实现个人选择到集体选择的转换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或非传递性。
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下的偏好排序:
甲A>B>C
乙B>C>A
丙C>A>B
由于甲乙都认为B好于C,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社会也应认为B好于C;同样乙丙都认为C好于A,社会也应认为C好于A。所以社会认为B好于A。但是,甲丙都认为A好于B,所以出现矛盾。
为解决这一矛盾,阿罗不可能定理应运而生。
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指不可能从个人偏好顺序推导出群体偏好顺序。它告诉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投票方法,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性质。

常见的投票制度举例

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完美的投票方法,所有的投票制度都有缺点。那么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投票制度。

简单多数制

简单多数制是多数投票制在候选人大于等于两个时的一种简单扩展。每个选民投给一个候选人,取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获胜。我们不要求获胜者拥有超过一半的选票。

优点

投票制度简单明了,是最简单的投票制度。

缺点

容易选出争议人士。
比如有ABCD四名候选人,有22名选民,他们的偏好概况如下:

AACD
BBBB
CDDC
DCAA
6655

如果选民都把票投给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那么按照多数制,A获得12票,B一票都没有,C获得5票,D获得5票,获胜者为A。虽然有12人喜欢A,但是剩下的10人都很讨厌A。如果把这种方法应用到选举国家领导人中,选举出了一个具有争议的人,那么可能会造成国家动荡。

两轮选举制

两轮选举制,顾名思义,是进行两轮选举的一种制度。该制度有较多变种,这里只介绍最基础的两轮选举制。在第一轮选举中,所有选民只能投一票,最终若得票数第一的候选人得票数超过50%,则直接胜出,否则进入第二轮。在第二轮中,取第一轮中得票数前2名的候选人,进行简单多数制的投票,票数高者为获胜者。

优点

通过两轮选举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胜出者的权威性。

缺点

第一轮的票数分散可能导致热门候选人反而进入不了第二轮。
在此举一个实际例子。2002年法国总统选举共有16名候选人参加,第一轮选票极为分散,中右翼的雅克·希拉克、极右翼的让-玛丽·勒庞和中左翼的利昂内尔·若斯潘名列前三,分别获得19.9%、16.9%、16.2%选票,希拉克和勒庞进入决胜轮。勒庞以其反穆斯林、反犹、恐同和宽容纳粹战争暴行的言论而出名,代表了一种“政治不正确”,因此结果一出,举世震惊。很多法国人并不喜欢希拉克,但勒庞则在不可容忍之列,因此在第二轮投票中,希拉克获得了高达82.2%的选票,这在第五共和国史上从未出现过。

排序投票制

排序投票制指选民需要根据自己的喜好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的一类投票制度。这一类投票制度不仅仅需要选民给出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还需要他们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偏好排序。下面介绍两种经典的排序投票制。

排序复选制

排序复选制(Instant-runoff voting):选民在选票上按喜好排列他支持的候选者,点票时,首先将最少人排在第一位的候选者排除,重新排列选民的喜好,再将最少人排在第一位的候选者排除,最后剩下的候选人即位获胜者。
下面举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种投票制度。假设有ABC三位候选人,一共有13位选民,他们的偏好概况是这样的:

ACBAB
CBABC
BACCA
42124

只有2个人把C排在偏好的第一位,所以先把C排除。重新排列之后,选民的偏好概况变成了这样:

ABBAB
BAABA
42124

A被6个人排在第一位,B被7个人排在第一位,所以A也被排除。剩下的B就是获胜者。

波达计数法

波达计数法(Borda Count):每个选民在选票上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排序,每个候选人按照不同的排序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最高的候选人赢得选举。
积分规则是人为制定的,可以有不同的规则。通常意义下,积分规则是这样的:假设一共有N名候选人,被排在第n名的候选人获得的积分为N-n。
比如,有3名候选人ABC,若选民甲的偏好排序为A>B>C,则A得2分,B得1分,C得0分。最终把每位候选人的积分加起来,就是他获得的总积分,总积分高的候选人胜出。

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所有人的意见,民意表达充分,不容易选出有争议的人士。

缺点

容易放大反对者的声音,为“策略选举”提供了可能。假设有ABC三位候选人,一共有16位选民,他们的偏好概况是这样的:

AAC
BCA
CBB
457

按照波达计数法,A获得的积分为 2 × 4 + 2 × 5 + 1 × 7 = 25 2\times4+2\times5+1\times7=25 2×4+2×5+1×7=25,B获得的积分为 1 × 4 + 0 × 5 + 0 × 7 = 4 1\times4+0\times5+0\times7=4 1×4+0×5+0×7=4,C获得的积分为 0 × 4 + 1 × 5 + 1 × 7 = 12 0\times4+1\times5+1\times7=12 0×4+1×5+1×7=12。所以获胜者为A。但如果最喜欢C的那7个选民为了让C获胜,而采取“策略选举”,将热门候选人A故意排在最后一位,而形成如下的排序:

AAC
BCB
CBA
457

按照波达计数法,A获得的积分为 2 × 4 + 2 × 5 + 0 × 7 = 18 2\times4+2\times5+0\times7=18 2×4+2×5+0×7=18,B获得的积分为 1 × 4 + 0 × 5 + 1 × 7 = 11 1\times4+0\times5+1\times7=11 1×4+0×5+1×7=11,C获得的积分为 0 × 4 + 1 × 5 + 2 × 7 = 19 0\times4+1\times5+2\times7=19 0×4+1×5+2×7=19。这样一来,在那7个采取“策略选举”的选民的操纵下,获胜者就变成了C。

总结

在候选人只有两个的情况下,多数投票制是唯一的公平合理的投票制度。但是在候选人大于两个时,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不存在一个完美的投票制度。所以,每种投票制度都有自己的适用场合,具体使用哪一种投票制度,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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