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环同态
6.7.1理想
定义6.7.1.设R是一个环,R的一个子集N说是R的一个理想子环,简称理想,如果:(1)N非空;(2)若a∈N,b∈N,则a−b∈N;(3)若a∈N,x∈R,则ax∈N,xa∈N.
从定义即可看出,理想一定是子环,但子环未必是理想。
例6.7.1.设I为整数I,mI是I的子环,且是I的理想。因为mI非空;若a∈mI,b∈mI,则a−b∈mI;若a∈mI,x∈I,则ax∈mI,xa∈mI.
例6.7.2.设R为实数域上的二阶方阵环,形如(a0 00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子集为N,则N为R的子环,但不是R的理想。比如,取x=(11 00 )∈R,a=(10 00 )∈N,则xa=(11 00 )(10 00 )=(11 00 )∉N.
任意环R都有两个显然的理想:N={0}和N=R,称为平凡理想。
结论6.7.1.任意体R只有平凡理想。
证明:任取R的理想N,若N={0},则得证。否则,往证N=R。因N≠{0},故存在a∈N,且a≠0。于是有a的逆元素a −1 ∈R。由N为理想知,由a −1 a∈N,即R中的1∈N。从而对R中任意元素x,都有x=1x∈N。因此,R⊆N。故N=R。
理想子环在环论中的地位,与正规子群在群论中的地位相当。
结论6.7.2.设R是有壹的交换环,a∈R,则aR={ar|r∈R}是R的理想,而且包含a。
证明:(1)aR非空,因为0=a0∈aR,a=a1∈aR。(2)若x∈aR,y∈aR,则存在r 1 ,r 2 ∈R,使得x=ar 1 ,y=ar 2 ,故x−y=a(r 1 −r 2 )∈aR。(3)若z∈aR,r∈R,则存在r 3 ∈R,使得z=ar 3 ,故zr=ar 3 r=a(r 3 r)∈aR,rz=rar 3 =a(rr 3 )∈aR。因此,aR是含R的理想。
定义6.7.2.设R是有壹的交换环,a∈R,则aR称为由a生成的主理想,记为(a)。
显然(0)={0},(1)=R。
而(a)=aR可以说是包含a的所有“倍元素”的子环,例如整数环I中,mI就是m的所有倍数做成的理想。
结论6.7.3.环R的主理想(a)是R中包含a的理想中最小(在集合包含关系下)的理想。
证明:设N是R中包含a的任一理想,往证(a)⊆N。任取x∈(a),即x∈aR,则存在r∈R,使得x=ar。由于a∈N,r∈R,N是理想知,ar∈N,即x∈N。所以(a)⊆N。
6.7.2环中合同关系
定义6.7.3.设R是一个环,N是一个理想。对于a,b∈R,如果a−b=n∈N,或a=b+n,n∈N,则称a和b模N合同,记为a≡b( mod N)。
这不过是加法群R中模加法子群N的合同关系。所以可以将R分为N的陪集,N的一个陪集叫N的一个剩余类。若a是R的任意元素,则包含a的剩余类可以写成a+N的形式,a和b在同一剩余类,当且仅当a和b模N合同。
如果R是有壹的交换环,而N的主理想,N=(c),则a和b模N合同也可以说是模c合同,记为a≡b( mod c)。
例6.7.3.设R为整数环I,N=(m)=mI,则a≡b( mod N),即a−b∈mI或m|a−b,或a≡b( mod m)。
和在整数合同中讨论的一样,我们有
定理6.7.1.在环R中,对于模N,有(1)反身性:a≡a;(2)对称性:若a≡b,则b≡a;(3)传递性:若a≡b,b≡c,则a≡c;(4)加法同态性:若a≡b,c≡d,则a±c≡b±d。(5)乘法同态性:若a≡b,c≡d,则ac≡bd。
证明:(1)至(4)在群的讨论中已证,这不过是加法群R模加法子群N的合同性。这里(4)是说,若a+N=b+N,c+N=d+N,则a±c+N=b±d+N。事实上,a±c+N=a+N±(c+N)=b+N±(d+N)=b±d+N。现证(5),因为a≡b,c≡d,故a=b+n 1 ,c=d+n 2 ,n 1 ∈N,n 2 ∈N.于是ac=bd+bn 2 +n 1 d+n 1 n 2 .但N是一个理想,故bn 2 ∈N,n 1 d∈N,n 1 n 2 ∈N,因而bn 2 +n 1 d+n 1 n 2 ∈N,故ac≡bd,于是(5)得证,这其实是乘法的同态性。
6.7.3环同态与同构
由于环是有加、乘两种运算的代数系统,因此定义同态映射时必须同时保持加、乘的同态性。
定义6.7.4.设R是一个环,S是有加法和乘法两种运算的系统,称R到S中的一个映射σ是环R到S中的一个同态映射,如果σ(a+b)=σ(a)+σ(b),σ(ab)=σ(a)σ(b)。若R到R ′ 上有一个同态映射,则称R到R ′ 同态,记为R∼R ′ 。
定义6.7.5.若σ是环R到系统R ′ 上的一个一对一的同态映射,则称σ是R到R ′ 上的一个同构映射或同构对应。若R到R ′ 上有一个同构映射,则称R到R ′ 同构,记为R≅R ′ 。
定理6.7.2.设R是一个环,S是一个有加法和乘法的运算系统。若σ是R到S中的一个同态映射,则R到映像R ′ =σ(R)也是一个环,σ(0)就是R ′ 的0 ′ ,σ(−a)=−σ(a)。若R有壹而R ′ 不只有一个元素,则R ′ 有壹而且σ(1)就是R ′ 的1 ′ ;若a∈R有逆,则σ(a)在R ′ 中有逆而且σ(a −1 )就是σ(a) −1 。设σ是R到R ′ 上的同态映射,R ′ 的零0 ′ 的逆映像σ −1 (0 ′ )叫σ的核。
定理6.7.3.同态映射σ的核N是R的一个理想。设a ′ 是R ′ 的任意元素,则a ′ 的逆映像σ −1 (a ′ )={a∈R|σ(a)=a ′ }是N的一个剩余类。
证明:因为σ是R的加法群到R ′ 的加法群上的一个同态映射,所以σ的核N=σ −1 (0 ′ )是R的一个子群,且a ′ 的逆映像σ −1 (a ′ )是模N的一个剩余类。现在再证N做成理想,即证:若a∈N,x∈R,则ax∈N,xa∈N,事实上σ(ax)=σ(a)σ(x)=0 ′ σ(x)=0 ′ ,故ax∈N,同样可证xa∈N。
同样,我们要问,对于R的任意理想N,是否有一个环R ′ 而且有R到R ′ 的一个同态映射σ使N刚好就是σ的核呢?答案是肯定的。有群中已证的结果,模N的所有剩余类按照剩余类的加法做成一个加法群,就是R对于N的商群R/N,规定σ(a)=a+N,即σ:a→a+N,这样规定的σ就是群R到群R/N上的一个同态映射,其核为N。
为了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们规定剩余类的一种乘法,以使σ称为环R到系统R/N上的同态映射。设A,B是N的两个剩余类,任取a∈A,b∈B,规定包含ab的剩余类C=ab+N为A,B的积:C=AB,ab+N=(a+N)(b+N)。由定理6.7.1之(5),若另取a ′ ∈A,b ′ ∈B,则包含a ′ b ′ 的剩余类核包含ab的剩余类是一样的,可见上面的乘法规定由A,B完全确定,与a,b的选择无关。由σ的定义,σ(a)=a+N,σ(b)=b+N,σ(ab)=ab+N,但由上面的剩余类乘法的定义,ab+N=(a+N)(b+N),故σ(ab)=σ(a)σ(b)。所以,σ是环R到运算系统R/N上的一个同态映射。由定理6.7.2,R是一个环,这样我们得到:
定理6.7.4.按照剩余类的加法和乘法,R对于理想N的所有剩余类的集合R/N是一个环,规定σ(a)=a+N,则σ是R到R/N上的一个同态映射,其核为N。
R/N叫做R对于N的剩余环,前面定理6.7.1中(4),(5)所说的加法和乘法的同态性,其实是说剩余环R/N中的加法和乘法运算可由剩余类中的任意元素来确定,剩余类的运算与其中元素的特殊选择无关。剩余类R/N有了这加法和乘法两种运算,就与环R同态。
定理6.7.5.若σ是环R到R ′ 上的同态映射,其核为N,则R ′ 与R/N同构:R ′ ≅R/N。
证明:设a ′ 是R ′ 的任意元素,则σ −1 (a ′ )是N的一个剩余类A。规定R ′ 的a ′ 和这个R/N的A对应。这样,我们规定了R ′ 到R/N上的一个一对一映射τ,τ:a ′ ↔A,我们证明τ是一个同构对应,即证明:若a ′ ,b ′ ∈R ′ ,则τ(a ′ +b ′ )=τ(a ′ )+τ(b ′ ),τ(a ′ b ′ )=τ(a ′ )τ(b ′ )。事实上,若τ(a ′ )=A,τ(b ′ )=B,即σ −1 (a ′ )=A=a+N,σ −1 (b ′ )=B=b+N,其中a∈A,b∈B,则因σ(a+b)=a ′ +b ′ ,σ(ab)=a ′ b ′ ,故σ −1 (a ′ +b ′ )=a+b+N,σ −1 (a ′ b ′ )=ab+N,即σ −1 (a ′ +b ′ )=A+B,σ −1 (a ′ b ′ )=AB。于是,τ(a ′ +b ′ )=A+B=τ(a ′ )+τ(b ′ ),τ(a ′ b ′ )=AB=τ(a ′ )τ(b ′ )。故τ是R ′ 到R/N上的一个同构对应。
如果把R的同态的环看作R的缩影,则定理6.7.5说明只要取R的所有理想N而作R/N,便得到R的所有可能的缩影。作剩余环R/N时,我们取剩余类为元素而规定剩余类的加法和乘法,但也可以采取下面的说法:不改变R的加法和乘法而改变R中元素的相等,把互相合同的元素加以等置,这些等置后得出元素做成环R/N.这种说法更合于“缩影”的意思,代数系统的意义不在于其元素是什么,而在于元素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换句话说,在于系统的构造,R/N的意义在于它的算法,在于R到它上的同态映射,至于它的元素说是剩余类也可,说是由R种元素等置也可,说是和N的剩余类一一对应的一些抽象元素也未尝不可。
至此,我们已将数论中的合同概念推广到任意的环上,而且还引进了剩余环的概念。完全和群论中的事实相对应,现在我们还有:
定理6.7.6.设环R同态于R ′ :R∼R ′ ,于是R于N之间的子环于R ′ 的子环一一对应,大环对应大环,小环对应小环,理想对应理想。
6.7.4单纯环与极大理想
由定理6.7.6知,若R ′ 与(0)间无理想,则R与N间也无理想。
定义6.7.6.一个环R叫做一个单纯环,如果R除自己和(0)外没有别的理想。
例6.7.4.设R是模5的整数环,R={0,1,2,3,4}。任取R的理想N,则从加法角度看,N一定是R的子群,故由Lagrange定理,|N|||R|。而|R|=5,所以|N|只能为1或者5,亦即,N或为(0),或为R,因此,R是单纯环.
定义6.7.7.环R的一个理想N说是一个极大理想,如果N<R,而R与N之间没有别的理想。
例6.7.5.设R是模12的整数环,R={0,1,2,⋯,11}。设N 1 =6R={0,6},则N 1 是主理想,但非极大理想,因为R的理想N 2 =2R={0,2,4,6,8,10},且N 1 ⊂N 2 ⊂R.N 2 是R的极大理想。若取N 3 =3R={0,3,6,9},则N 3 也是R的极大理想。可见,极大理想不唯一。
定理6.7.7.若N<R,则N是R的极大理想必要而且只要R/N是单纯环。
事实上,注意R∼R/N即得。
例6.7.6.由例6.7.5知,N 2 是R的极大理想,故R/N 2 ={N 2 ,1+N 2 }为单纯环。N 1 不是极大理想,则R/N 1 ={N 1 ,1+N 1 ,2+N 1 ,3+N 1 ,4+N 1 ,5+N 1 }不是单纯环。
定理6.7.8.任意有壹的交换的单纯环R是一个域。
证明:只需证明R中任意非零元素有逆。为此,令a∈R,a≠0。看aR=(a),因为a≠0,又a∈aR。故aR≠(0)。但R为单纯环,故aR=R,今R有壹,故必有R中之元素b适合ab=1,即a在R中有逆b。
定理6.7.9.任意域F是有壹的交换的单纯环。
证明:取F的任意理想N≠(0),则有a∈N,a≠0,于是有a −1 ∈F。因为N是F的理想,故aa −1 ∈N,即1∈N,因此,对于任意的x∈F,有x=1x∈N,即F⊆N。但自然N⊆F,所以N=F。总之,F为单纯环。
定理6.7.10.设R是有壹的交换环,N是R的理想。于是,R/N是一个域,必要而且只要N是一个极大理想。
事实上,根据定理6.7.8和定理6.7.9,R/N是一个域,必要而且只要R/N是一个有壹的交换的单纯环,又根据定理6.7.7,对于有壹的环R/N(环R/N有壹,则R/N中至少有两个元素,因之N<R),其为单纯环,必要而且只要N是R的一个极大理想。
例6.7.7.例6.7.5中R是有壹的交换环,N 2 ,N 3 都是R的极大理想,故R/N 2 ,R/N 3 都是域。N 1 不是极大理想,故R/N 1 不是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