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读一篇英文文献的时候,摘要里有这样一句话:The developed algorithm is successfully applied to mock and real word problems。看到mock这个单词,想起最近一周在看的一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书的英文名叫《To Kill A Mockingbird》,顺手用有道查了一下mock和mockingbird的中文意译。mock中文译意有模仿嘲弄的意思,mockingbird为反舌鸟或者模仿鸟,而知更鸟的英文为robin。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鸟类。
于是顺带百度查了一下两种鸟的区别,反舌鸟毛色偏黑褐色或灰褐色,叫声婉转多变善于模仿多种不同鸟类的叫声,以昆虫和无脊椎动物为食;知更鸟的脸和胸为红橙色,下腹为白色,翅膀和尾巴为橄榄色,主要以昆虫为食是农业上的益鸟,英国古老的传说知更鸟原本羽毛是咖啡色的,当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它飞往耶稣耳边唱歌纾缓耶稣的痛楚,耶稣身上的血于是染在知更鸟身上,自此它胸脯羽毛的颜色便变为鲜红色。而关于《To Kill A Mockingbird》的中文书名也有几种不同的翻译《杀死一只知更鸟》、《杀死一只反舌鸟》和台译《梅冈城故事》,粗略说起来不论知更鸟和反舌鸟似乎都算合理,因为两者都包含有作者想要传达的意象,反舌鸟形体呈黑色映射书中的两个关键事件中的核心人物黑人汤姆.鲁滨逊,和一直处在黑暗环境下的拉德利.阿瑟,知更鸟的特质似乎更为契合作者文中指代的善良天真无辜的人们。我们也不去细究到底应该译成是什么,这里就用《杀死一只知更鸟》作为《To Kill A Mockingbird》的译名。
在正式说书中的内容之前,先扯一些题外话。《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其实很早以前就听说过,也下载到了Kindle上,但一直没有沉下心去看。这次为什么要看这本书,现在再回想我也想不起来了,有些奇怪,但还好就是现在想不起来的当时莫名其妙的想法让我没错过或者说更早地读了这本书。
书本读到一半时,我有一天就忍不住和办公室里的同学说:这虽然是一本外国文学作品,但文字表达读起来流畅很舒服,不知道是因为译者的文学功底深翻译的好还是原书作者写的好。以前读过一点点外国文学作品的中文译本总是感觉文字很生硬,有时句子读不通理解不了,再加上如果文中出现一些需要一些西方文化背景的幽默语句就更难以理解了。所以我在选择要读的书时候通常不会优先考虑外国文选作品。或许这就是《杀死一只知更鸟》书中所说的偏见,偏见更多的来自于的无知。有的偏见会伴随一些人的一生,有的偏见会随着人的长大而变大,而消除偏见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增长自己的知识和见识。罗翔老师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有一种莫名奇妙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知识越贫乏,你所相信的东西越绝对,因为你根本没有听过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夜郎自大是无知者的天性。
书中多出情节描写使人潸然泪下,但对于书中的故事我不想在这里过多的赘述,这是由于比起故事本身我认为在读书过程中的一些感受和书中传达的一些道理或许更值得被记录。
- 作者在书中的一些细节描写非常入神,比喻也用的很贴切和惟妙惟肖,很有当时读钱老《围城》时的那种感觉;
- 阿迪克斯教育孩子的方式我想是值得所有人学习的;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他自己是这么做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从自己身上看到和学到的也是这些。书本最后阿迪克斯和泰特的那段对话,使我更确信那些正直的人并非是天生的,而是他们心中有杆秤,明确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才是对的。或许阿迪克斯每天在家里就是看报也是教育的一部分。
- 保姆卡波妮对于斯库特看不惯坎宁安家族的沃尔特吃饭方式的无礼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文中卡波妮是这样训斥斯库特的:“有些人吃饭习惯跟我们不一样,可是你不能因为这个在饭桌上给人家当面提出来。那个男孩是你们家的客人,就算他要吃桌布,你也随他的便。你听见了吗?”,“不管他是谁,只要踏进这个家门,就是你的客人。别让我再逮到你对别人品头论足,好像你高人一等似的!你们家里的人或许比坎宁安家的人好,可是你这样给人家难堪,就是一钱不值”。来者便是客,每个人的生活不同习性不同,不能因为别人和自己的习惯不同就觉得对方是错的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需要纠正的。
- 阿迪克斯对于斯库特对于老师的诸多抱怨是这样说的:“如果你学会一个简单的技巧,你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就顺畅多了。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里,穿上他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 我们总习惯于通过一些事来对一个打上一个标签,但这些往往都是片面的。有这样一句话“你对我百般注解和识读,并不构成万分之一的我,却是一览无余的你”,我们对别人的评价都是我们认知里的东西,我们不知道别人经历过什么、心里想得是什么,却通过一件事或者一个行为就断定他是什么样的人,这结论是片面不客观的,同时也暴露了我们自己的狭隘和偏见。
- 对于阿迪克斯为黑人辩护这件事,周围人都认为这是件不可理喻甚至是耻辱的事。斯库特说:“大多数人好像都认为他们是对的,你是错的...”,阿迪克斯是这样回答的:“他们当然有权利那样想,他们的看法也有权得到充分的尊重,但是,我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我想这就是这本书最想传达的观点,即便周围的人都带在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并告诉你怎样是对的,怎样是错的,尽管他们知道正确答案但是他们不愿做那个不合群的人,宁愿欺骗自己的道德和良知,也要随波逐流甚至谴责那些不合群的人,即便如此我们也要保持自己的那份童真、善良和良知。
- 杜博斯太太临终前用自己强大的意志战胜了病瘾。当时阿迪克斯对儿子杰姆说:“我想让你从她身上学到一些东西–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麦家在《人生海海》里写道: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了生活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 卡波妮在教堂里不用标准的地方话而用黑人话与黑人进行对话,斯库特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卡波妮说:“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得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文中还有很多阿迪克斯对儿子和女儿的教导的话语,以及他对待教育孩子的态度和方式都值得学习。此外,文中还有多处体现人物换位思考或者说体谅别人后的一些细节行为,让人觉得充满善意和温馨。
印象里《人生海海》好像前半本是用一个孩子的视角,但当时在读《人生海海》这本书总是跟人一种大人在装小孩的感觉,当书中在描述孩童带有幼稚想法时却描述不出该有的幼稚味道,所以读《人生海海》前半部分时总让我在大人和小孩的感觉之间游离,一度想放弃继续看下,但还是坚持看到后半部分,作者又切换为大人视角才感觉好了很多也精彩了很多。《杀死一只知更鸟》这篇小说通篇以一个孩子的视角和口吻去描述的,作者在描述一个孩子的心理过程时,我甚至可以感同身受,甚至回想起自己还是个孩子时面对恐惧、害怕、喜悦、兴奋、无奈和不甘时会做出的相似的表现。不过斯库特和杰姆可比我小时候懂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