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类
- 声誉罚:警告
-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
- 人身罚:行政拘留
2、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
行政法规不拘留
地方法律不拘吊
规章警告和罚款
3、管辖
- 违法行为发生地
* 实施地
* 经过地
* 结果地
4、适用
- 不予处罚
* 不满14精神病,超过2年没后果
- 从轻或减轻处罚
* 14-18,被胁迫参与,消除或减轻,有立功表现
- 一事不再罚
*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罚两次以上的钱
5、程序
1. 一般程序
- 调查:不少于2人,出示证件
- 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 决定: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
- 送达:在场的,当场送达;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
2. 简易程序
- 范围:五十一千加警告
- 特点:一人执法当场罚
4. 听证程序
- 听证事项(大吊听)
- 启动方式(申请)
- 案外人主持
- 听证笔录(参考)
- 费用(官承担)
6、执行
- 不停止执行原则
- 罚缴分离原则
* 15日交银行,银行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