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氢能、新能源汽车换电、先进储能、太阳能、核能、风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的已产业化项目,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装备、环境治理装备、降解(可替代)环保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的已产业化项目,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的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内,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的,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单位在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和公共服务项目同一细分领域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二)资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