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招标投标的知识

招投标的基本术语

招标活动的基本定义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基本特征以及一些交易条件,按照依法指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和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它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定立交易合同的规范程序。
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特性: 竞争性、程序性、一致性、规范性、技术经济性

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招标人: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代理: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俩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属于非限制性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邀请招标: 属于限制性招标,招标人通过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进行投标。

招标的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事宜(专业技术力量、类似招标经验、专业人员、熟悉法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委托招标: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

招标的三种标的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依法必招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
  •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由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应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主要招标方式
  • 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项目

  • 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中采购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
  • 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境外的机电产品
  •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政府采购: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特定需求、市场供应、时间紧急、招标失败等特殊限制原因不能进行公开招标
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的批准,可以结合项目的特点特别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机电产品:

  •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是中国关境内的机电产品
  • 国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 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的样品样机
  • 单项合同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要进行招标标准以下的
  • 采购旧机电产品
  • 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 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保障。

  • 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 中标之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回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为了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之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保证有效的期限。

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截明,从提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最高报价,投标价高于该价格的投标文件被否决。

标底

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通俗的来说就是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定的一个价格底线。

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标文件

招标活动规则: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投标人须知
  • 评标办法
  • 投标文件格式

约束力条款:

  • 工程量清单
  • 设计图纸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条款

参考资料:

  • 项目地址
  • 水文
  • 地质
  • 气象
  • 交通

投标文件

  • 商务文件(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业绩、资质、财务状况、信用信息等)
  • 技术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建议书、项目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培训建议书等)
  • 价格文件(投标总价、分项报价)

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多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投标资格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通常为否决项条款,对于不满足资格审查任意一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资格预审(在招标之前单独进行,资格审查委员会,有限数量制、合格制)
    定义: 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潜在投标人。
    优点: 可以减少评标工作量,评标时间和费用,分布缓解矛盾,提高评标质量,降低投标的社会成本
    缺点: 延长招标过程,增加招投标双方的预审的费用。
    适用: 大型、技术复杂,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项目,工程较多采用预审制
    办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 资格后审(在评标时单独进行,评标委员会,合格制)
    定义: 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评审投标人资格,资格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优点: 避免招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投标过程,有利增强投标的竞争性,预防串标。
    缺点: 增加投标的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投标盲目和轻视,矛盾集中,评标和定标困难。
    适用: 小型、技术简单,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少或者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机电产品大多使用后审制。

资格预审的程序

  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5日)
  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5. 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7.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申请文件,起草评审报告
  8. 招标人审核资格评审报告、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9.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否决投标

某一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取消参与后续评审的资格。

  •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不满足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
  •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价均超过预算或限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流程

  1. 编制招标方案
    (1) 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分析项目基本特征和需求信息(项目名称、用途、投资性质、规模标准、技术性能)
    (3)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潜在投标人数量、资质能力、设备、业绩、技术特长)
    (4)落实招标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审批、核准、备案,资金)
    (5)招标的经济性和适用性分析(招标方式、采购形式)
  2. 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平台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后,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区别: 发布媒介、潜在投标人范围
  3.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公开媒体发布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投标全流程描述、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投标须知内容(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和对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活动的要求)
    评标办法: 复合性评审、资格评审、详细评审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模板
    技术说明: 对标的物的详细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指定投标人填写的文件范本、提交材料
  4. 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发售方式: 线下、线上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5. 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提出澄清问题: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之前提出
    递交投标保证金: 线上(虚拟子账号)、 传统(电汇、支票、保函)
    编制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禁止串通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
  6. 开标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招标文件中截明的地点
    参与者: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投标人(自愿参加)、监标人、公证机构
    投标人小于三家,不予开标
    开标前:投资人需要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会检查一下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文件是否是在投标截止之前进行提交的。
    开标时:招标人会让投标人检查一下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检查无误之后就可以按投标的顺序进行唱标,然后就会有拆标书的人和记录人来进行工作,招标人会先问一下投标人是否有异议,投标人无异议之后就进行签字,投标人签完字就可以开标了
  7. 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代表不能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有特殊要求,如500万美元及以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抽取评标专家: 在相应级别专家库中抽取(一般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依法必招的项目,一般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确定)
    评标依据和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
    评标过程: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评标报告: 通过评判讨论整理出评标报告
  8. 定标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且标明排列顺序。中标候选人数量应该不超过三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媒体和发布时间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必招的项目,应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的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日,但机电国际招标项目中的候选人公示时间为7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如果对中标候选人或评议有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确定中标人: 履约能力审查、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是招标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

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定义

  • 是指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 依据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规,不改变现行行政监督体制
  • 本质上与传统招标无异,开标环节有异:在线、并联
  •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网上招投标才是电子招投标的真正表现形式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 电子交易平台
  • 公共服务平台
  • 行政监督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功能

基本功能:

  • 用户注册
  • 招标方案
  • 投标邀请
  • 资格预审
  • 发标
  • 投标
  • 开标
  • 评标
  • 定标
  • 费用管理
  • 异议
  • 监督
  • 招标异常
  • 归档

交易平台信息资源库:

  • 公共服务接口
  • 行政监督接口
  • 专业工具接口
  •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技术支撑与保障:

  • 接口技术
  • 安全
  • 性能
  • 可靠性
  • 易用性
  • 运行环境

电子招投采购信息化解决方案

特点: 高效、节资、节能、低碳、强控
人员: 招标人、投标人、文档管理员、项目经理、监标员、项目经理
流程: 委托合同 =》 电子招标 =》 电子投标 =》 电子开标 =》 电子评标 =》 电子定标 =》 电子合同 =》 电子归档

电子招投采购信息化解决方案详细流程

  1. 建项(填写基本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引用专用表单、评标办法设定)
  2. 公告/邀请函(时间节点设置、公告文本、发布媒体、邀请供应商、变更及审批)
  3. 售标/购标(报名及审批、在线购标、购标记录查看、购标审核、下载文件、澄清及回复)
  4. 投标(编辑投标文件、填写表单、建立关联、在线投标)
  5. 开标(开标大厅开标、解密投标文件、签名开标一览表、开标结束)
  6. 评标(组建评委会、启动评标、评审/评议、生成表格和报告、评标结束)
  7. 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

政府采购

基本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
政府采购当事人:

  •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组织形式: 委托采购、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

  1. 公开招标(所有项目)
  2. 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 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4. 竞争性谈判(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5. 竞争性磋商(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 单一来源(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单一来源只有在达到某种条件之后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对于供应商来说这种方式非常好,因为不涉及到竞争)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谁价格低谁就中了,而磋商则是通过打分的方式来进行中标的。竞争性磋商的时间非常短10天左右就可以开标,它和招标的区别就在于时间。公开招标或者说邀请招标需要20天,才能开标。

竞争性谈判

基本定义: 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流程:

  1.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该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有公开邀请、从供应商库中选取、推荐和直接邀请四种方式。
  4.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

基本定义: 采购人从单一供应商直接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基本定义: 采购人向供应商就拟采购货物发出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流程:

  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 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4.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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