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音视频服务数据安全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音视频服务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数据处理活动的安
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也可为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网络
音视频服务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评估提供参考。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069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GB/T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37988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39335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GB/T41391—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GB/T4147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术语和定义

GB/T25069、GB/T35273—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络音视频服务 onlineaudioandvideoservice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音视频信息制作、发布、传播的服务。
注1:也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
注2:不包括音视频编辑工具、本地播放器和具有即时通信属性的在线直播(如在线会议)服务。
3.2
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 onlineaudioandvideoserviceplatform
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3.1)的信息系统。
3.3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onlineaudioandvideoserviceprovider
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3.1)的组织或者个人。
注1:本文件中主要指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的所有者、管理者。
注2:本文件中简称“提供者”。
3.4
网络音视频服务使用者 onlineaudioandvideoserviceuser
使用网络音视频服务(3.1)的组织或者个人。
1
GB/T42016—2022
注:本文件中简称“用户”。
3.5
网络音视频内容生产者 onlineaudioandvideocontentproducer
通过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3.2)进行网络音视频内容生产、制作、发布、传播、在线实时直播的网络
音视频服务使用者(3.4)。
注:本文件中简称“内容生产者”。
3.6
网络音视频服务第三方参与者 onlineaudioandvideoservicethird-partyparticipant
除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3.3)和网络音视频服务使用者(3.4)之外的网络音视频服务(3.1)的参与
主体。
注:本文件中简称“第三方”。
3.7
网络音视频服务数据 onlineaudioandvideoservicedata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3.3)在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3.1)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注:主要包括用户数据和业务数据,不包括提供者内部管理经营数据。
3.8
网络音视频内容数据 onlineaudioandvideocontentdata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3.3)所拥有和管理的图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以及描述上述信息内容
属性的元数据。
注:本文件中简称“内容数据”。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oT: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Protocol)

概述

5.1 网络音视频服务业务组成
网络音视频服务主要包括网络音频服务、网络视频服务以及网络直播服务。网络音频服务向用户
提供音乐、广播、曲艺、有声读物、广播剧、节目赛事音频、新闻资讯音频等音频内容制作、发布、传播服
务。网络视频服务向用户提供短视频、电影、电视剧、综艺娱乐、节目赛事视频、新闻资讯视频等视频信
息制作、发布、传播服务。网络直播服务向用户提供实时音频信息、视频信息、图文信息等内容的发布、
传播服务。
网络音视频服务业务功能主要包括网络音视频内容的制作、发布、浏览、搜索、播放、下载、收藏、预
约、分享、实时传播,以及互动交流(发布弹幕、评论等)、内容推荐、会员付费、内容付费、直播打赏、收益
分成结算等。
网络音视频服务涉及的相关方主要包括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网络音视频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
音视频服务第三方参与者。其中,网络音视频服务使用者包括普通用户及网络音视频内容生产者。普
通用户是指未通过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制作、发布、传播网络音视频内容,仅使用网络音视频内容浏览、
搜索、播放等功能的用户。网络音视频内容生产者通常包括普通内容生产者、专业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主
2
GB/T42016—2022
播。普通内容生产者通常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制作、发布、传播个人生活、经
历等内容的用户;专业内容生产者通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签约或认证等方式与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
者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制作、发布、传播音视频内容的用户;网络主播通常是指通
过网络音视频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实时直播的用户。网络音视频服务第三方参与者通常包括第三方技术
支持商、内容分发渠道商等。网络音视频服务参与主体交互示意图见图1。

参考资料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音视频服务数据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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