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继承

本文介绍了Java中的继承概念,包括子类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提高代码复用性,以及多态的前提。详细讲解了继承的格式,成员变量(重名与不重名的情况),方法(重写的概念和应用),构造方法,以及super和this的使用。文章强调Java只支持单继承但允许多层继承,并且所有类最终继承自Object类。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1.1 概述

由来
多个类中存在相同属性和行为时,将这些内容抽取到单独一个类中,那么多个类无需再定义这些属性和行为,只要继承哪一个类即可。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其中,多个类可以称为子类,单独那一个类称为父类、超类或者基类。

继承描述的是事物之间的所属关系,这种关系是:is-a 的关系。例如,图中兔子属于食草动物,食草动物属于动物。可见,父类更通用,子类更具体。我们通过继承,可以使多种食物之间形成一种关系体系。

定义
继承: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具有与父类相同的属性、相同的行为。子类可以直接访问父类中的非私有的属性和行为。

好处
1、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2、类与类之间产生了联系,是多态的前提。

1.2 继承的格式

通过 extends关键字,可以声明一个子类继承另外一个父类,定义格式如下:

class 父类 {
...
}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
...
}

继承演示,代码如下:

package demo01;

class Employee {
    String name;//定义name属性

    //定义员工的工作方法
    public void work() {
        System.out.println("尽心尽力的工作");
    }
}
package demo01;

//定义讲师类Teacher继承 员工类 Employee
class Teacher extends Employee {
    //定义一个打印name的方法
    public void  printName(){
        System.out.println("name=" + name);
    }
}
package demo01;

import demo01.Teacher;

//定义测试类
    public class ExtendDemo01{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创建一个讲师类对象
            Teacher t=new Teacher();

            //为该员工类的name属性进行赋值
            t.name="小明";

            //调用该员工类的printName方法
            t.printName();//name=小明

            //调用teacher类继承来的work方法
            t.work();//尽心尽力的工作
        }
    }

1.3 继承后的特点——成员变量

当类之间产生了关系后,其中各类中的成员变量,又产生了哪些影响?
成员变量不重名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变量,这时候的访问是没有影响的。代码如下:

package demo02;

class Fu {
    //Fu类中的成员变量
    int num=5;
}

package demo02;

class Zi extends Fu {
    //Zi中的成员变量
    int num2=6;
    //Zi中的成员方法
    public void show(){
        //访问父类中的num,
        System.out.println("Fu num="+num);//继承而来,所以直接访问
        //访问子类中的num2
        System.out.println("Zi num2="+num2);
    }
}


package demo02;

class ExtendsDemo02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创建子类对象
        Zi z=new Zi();
        //调用子类中的show方法
        z.show();
    }

}

成员变量重名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重名的成员变量,这时的访问是有影响的。代码如下:

package demo03;

public class Fu {
    //F中的成员变量。
    int num=5;
}


package demo03;

public class Zi extends Fu{
    //Zi中的成员变量
    int num=6;
    public void show(){
        //访问父类中的num
        System.out.println("Fu num="+num);
        //访问子类中的num
        System.out.println("Zi num="+num);
    }
}

package demo03;

public class ExtendsDemo03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创建子类对象
        Zi z=new Zi();
        //调用子类中的show方法
        z.show();
    }
}

运行结果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子父类中出现了同名的成员变量时,在子类中需要访问父类中非私有成员变量时,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修饰父类成员变量,类似于之前学过的this。
使用格式:

super.父类成员变量名

子类方法需要修改,代码如下:

package demo03;

public class Zi extends Fu{
    //Zi中的成员变量
    int num=6;
    public void show(){
        //访问父类中的num
        System.out.println("Fu num="+super.num);
        //访问子类中的num
        System.out.println("Zi num="+num);
    }
}

运行结果: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tips:Fu类中的成员变量是非私有的,子类可以直接访问。若Fu类中的成员变量私有了,子类是不能直接访问的。通常编码时,我们遵循封装的原则,使用private修饰成员变量,那么如何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变量呢?可以在父类中提供公共的getXxx方法和setXxx方法。

1.4 继承后的特点——成员方法

当类之间产生了关系,其中各类的成员方法,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成员方法不重名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方法,这时的调用是没有影响的。对象调用方法时,会先在子类中查找有没有对应的方法,若子类中存在就会执行子类中的方法,若子类中不存在就会执行父类中相应的方法。

成员方法重名——重写(Override)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重名的成员方法,这时的访问是一种特殊情况,叫做方法重写。
·方法重写:子类中出现与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时(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参数列表都相同),会出现覆盖效果,也称为重写或者复写。声明不变,重新实现。

重写的应用
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既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名称,又根据子类的需要重新实现父类方法,从而进行扩展增强。比如新的手机增加来电显示头像的功能。

tIps:这里重写时,用到super.父类成员方法,表示调用父类的成员方法

注意事项
1、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必须要保证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
2、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返回值类型、函数名和参数列表都要一模一样。

1.5 继承后的特点——构造方法

当类之间产生了关系,其中各类中的构造方法,又产生了哪些影响?

首先我们要回忆两个事情,构造方法的定义格式和作用。
1、构造方法的名字与类名是一致的。所以子类是无法继承父类构造方法的。
2、构造方法的作用是初始化成员变量的。所以子类的初始化过程中,必须先执行父类的初始化动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默认有一个super(),表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父类成员变量初始化后,才可以给子类使用。

1.6 super和this

父类空间优先于子类对象产生
在每次创建子类对象时,先初始化父类空间,在创建其子类对象本身。目的在于子类对象中包含了其对应的父类空间,便可以包含其父类的成员。如果父类成员非private修饰,则子类可以随意使用父类成员。代码体现在子类的构造方法调用时,一定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如下图: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super和this的含义
super:代表父类的存储空间标识(可以理解为父亲的引用)
this:代表当前对象的引用(谁调用就代表谁)

super和this的用法
1、访问成员
this.成员变量 --本类的
super.成员变量 --父类的

this.成员方法名() --本类的
super.成员方法名() --父类的

2、访问构造方法
this(…) --本类的构造方法
super(…) --父类的构造方法

子类的每个构造方法中均有默认的super(),调用父类的空参构造。手动调用父类构造会覆盖默认的super()。
super()和this()都必须是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所以不能同时出现。

1.7 继承的特点

1.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class C extends A{}//ok
class C extends A,B...//error

2、java支持多层继承(继承体系)

class A{}
class B extends A{}
class C extends B{}

顶层父类是Object类。所有的类默认继承Object,作为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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