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局变量:
(1)对于局部变量的定义和说明,可以不加区分。而对于外部变量则不然,外部变量的定义和外部变量的说明并不是一回事。外部变量定义必须在所有的函数之外,且只能定义一次。其一般形式为:[extern]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变量名... 其中方括号内的extern可以省去不写。
例如: int a,b;等效于:extern int a,b;
(2)而外部变量说明出现在要使用该外部变量的各个函数内,在整个程序内,可能出现多次,外部变量说明的一般形式为:extern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变量名,...; 外部变量在定义时就已分配了内存单元,外部变量定义可作初始赋值,外部变量说明不能再赋初始值, 只是表明在函数内要使用某外部变量。
(3)外部变量可加强函数模块之间的数据联系,但是又使函数要依赖这些变量,因而使得函数的独立性降低。从模块化程序设计的观点来看这是不利的, 因此在不必要时尽量不要使用全局变量。
(4)在同一源文件中,允许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同名。在局部变量的作用域内,全局变量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