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慧说


  人不可不兼修福慧。
  种种利物,常行方便。作一切善,戒一切恶,所谓修福也。
  知因果,识罪福。观释氏书,内明性理。观儒家书,外明世道。所谓修慧也。
  修福得富贵,修慧得明了。修慧不修福,明了而穷困。修福不修慧,富贵而愚痴。福慧若兼修,富贵而明了。二者皆不修,愚痴而穷困。
  佛以福慧兼修,故谓之两足尊。谓福慧两足也。
  昔有二人同修行,一人专修福,一人专修慧。经数世后,专修福者,因受福而作恶,堕于象中。以有余福,人乘之以战。有胜敌之功,国王赐以璎珞。其专修慧者,得阿罗汉果。以不曾修福故,为僧而乞食,多不得之。故偈云:修福不修慧,象身挂璎珞。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此福慧所以不可不兼修也。
  必不得已,宁使慧胜于福,莫令福胜于慧。若慧胜于福,则知罪福而戒慎,故无坠堕。若福胜于慧,则因受福而作恶,故有坠堕
  楞伽经云:受现在乐,种未来苦。是也。
  偈云:兼修福与慧,又复念阿弥;九品莲华里,第一更何疑。斋戒明了人修者,必上品上生故也。
  又偈云:虽修福与慧,不知念阿弥;未得阿罗汉,轮回无了时。

  在此世界修行,得阿罗汉果,方脱轮回故也。


       问:何谓‘福慧双修’?(唐桂兰)

  答:身戒杀盗淫,进一步不惜劳苦,作一切有利于众生之事(不必财力,身出力亦同),此身善矣。口戒妄语两舌绮语粗暴言,进一步专说利于众生之语,此口善矣。意戒贪嗔痴,进一步时存有利于众生之念,此意善矣。有善固定得善果,善果即是福报,能行此善因,是‘修福’。心性迷于五欲六尘,即染著昏昧,因此轮回六道,长期受苦,是谓愚痴。倘能觉悟,戒离欲尘,皈依佛法,勤求参禅念佛之道,此是道因,将来便得不生不灭之果,是谓智慧,能行道因,‘是名修慧’。有福无慧,不得解脱生死,有慧无福,不得万相庄严,故劝福慧双修。(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


  问:专修慧而不修福可否成佛?(无名氏)

  答:佛为福慧两足尊,云何偏修?(出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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