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开发-C++基础(继承)

语言开发-C++基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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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组合:

在程序中,继承是指用已有的类来创建新的类。
已有类  称基类/父类,新类 称为 派生类/子类。

格式:
	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 基类名
	{
		//各种成员
	};
	继承方式:
		public		公有继承
		private		私有继承(默认)
		protected	保护继承

	继承方式指定了 派生类 对 从基类继承来的成员 的访问权限

	公有继承:(掌握)
		基类的公有成员,通过公有继承,成为派生类的公有成员
		基类的私有成员,通过公有继承,还是基类的私有成员,不能直接访问
		基类的保护成员,通过公有继承,成为派生类的保护成员
		
	私有继承:(了解)
		基类的公有成员,通过私有继承,成为派生类的私有成员
		基类的私有成员,通过私有继承,还是基类的私有成员,不能直接访问
		基类的保护成员,通过私有继承,成为派生类的私有成员

	保护继承:(了解)
		基类的公有成员,通过保护继承,成为派生类的保护成员
		基类的私有成员,通过保护继承,还是基类的私有成员,不能直接访问
		基类的保护成员,通过保护继承,成为派生类的保护成员

继承中的构造与析构函数
	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不能被继承
	构造函数:
		先在派生类中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初始化从基类继承来的成员,再初始化自己新增的成员
	析构函数:
		先析构派生类自己的成员,再析构从基类继承来的成员
		
		先构造的后析构
		后构造的先析构
		
	函数覆盖/隐藏
	在派生类中定义与基类同名的函数,然后通过派生类对象调用该函数时,编译器默认调用的是派生类自己的版本。
	如果想调用从基类继承来的那个同名函数,必须带上类名和作用域
		基类名::函数();
		
		
	赋值兼容:
		在基类与公有派生类之间存在赋值兼容原则
		具体:
			1.派生类对象可以给基类对象赋值
			2.基类指针可以指向派生类对象
			3.派生类对象可以用来初始化基类引用。
			
			在任何需要基类对象时,都可以用公有派生类对象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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