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交易的法律保障与战略布局
数据库权利
在现行法律下,欧盟数据库指令 96/9/EC 赋予数据库制作者权利,此权利在各欧盟成员国实施,是用于数据集合的重要法律手段。数据库权利保护对数据集合进行系统和有条理整理的投资,防止提取和/或重新利用数据库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内容,但不保护数据本身。
该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 权利主体 :仅限于欧盟国民或惯常居住在欧盟的权利持有人(包括企业)。
- 权利性质 :属于特殊权利,投资者拥有 15 年的排他权。
- 权利行使 :权利持有人可通过合同许可转让、分配或授予使用权,且与数据库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无关。
- 权利限制 :权利持有人并非享有绝对保护,只有在“向公众提供”数据且合法用户提取或重新利用非微不足道部分内容时,才能主张权利受到侵犯。
此外,对现有数据库进行重大更改可能会产生新的特殊权利。欧盟成员国还可定义某些使用权利作为例外,如用于私人目的、教学、科学研究的数据提取,以及用于公共安全、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提取和/或重新利用。
以下是数据库权利相关要点的表格总结:
|要点|详情|
|----|----|
|保护对象|数据集合的系统整理投资|
|权利主体|欧盟国民或惯常居住在欧盟的企业等|
|权利期限|15 年|
|权利行使方式|转让、分配、授予使用权|
|权利限制条件|“向公众提供”且用户提取非微不足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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