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的弊端

接上篇【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作用_qilei2010的博客-CSDN博客

 1 专利的分类 

首先,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这里要说明的是专利的不同种类在不同的国家都是有不同规定的,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是分成这三类。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1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比较难取得,不走预审通道,一般要两三年才能取得,且发明专利对“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核比较严格,审核周期也较长,审查费用也较贵,但也是价值最大的专利。

软件、药物制备方法、算法等一般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1.2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很好理解,就是物品的外观设计嘛,但这么说并不严谨。外观设计专利,并不是保护一切的外观,它有自身的范围。它其实和其他两项专利是近亲,都是保护工业产品的。

它可以保护,如瓶装水的瓶子形状、瓶盖形状、手机外形或者装置设计图案(还记得苹果公司有个将手机摆成一个圆圈的图案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它并不会保护你的水彩画、你的涂鸦,水彩画和涂鸦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说明见此文

1.3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是国内最普遍的专利了。给键盘加个2个摇杆,给鼠标加个9键键盘,给显示器加个风扇,给鼠标垫加个按摩底盘,给太阳加个遮阳罩等等,小打小闹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但是,软件并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产品,而不是方法,计算机程序属于方法。而方法,是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这就意味着,如果软件要申请专利,就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 专利的有益效果

专利的作用,可以不准确的认为是“在一定时期内垄断技术并获取独有的利益“。

美国总统林肯对专利有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专利是技术、商业和法律的结合物,来源于技术革新、承载于法律文本、作用于商业市场。

专利制度简化了技术到商业利益的交易过程,降低了市场评价和交易的成本。

我们都知道专利既可以授权、转让、作价投资、入股,也可以保护核心技术,守护企业未来发展。但其实专利也有些弊端。

3 专利的另一面

3.1 有泄露技术的风险

专利的特点是“公开换取保护”。专利申请必须要将技术和盘托出。技术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呢?要让其他人看到你的专利文本也能制造出来的程度。

所以,如果发明没有特别强的创新性或者专利权利要求书写的不是很完善,保护不是很到位,其他公司看到专利全文,完全可以绕过权利要求仿造或者改造。

企业有些核心技术其实不必申请专利,因为有些技术并不是“显性”的。即其他公司或个人即使获得了企业的某项产品,但是无论从外部或者从产品内部(拆解)都无法还原或逆向工程出企业核心技术时,该技术完全没有必须去申请专利,只要作为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好即可。公开技术去申请专利,反而容易造成技术泄露。

3.2 难以判定是否侵权

有些专利即便申请成功,并且每年交着不菲的年费,但也无法发挥出保护技术的作用,因为有些专利保护的技术是隐形的,很难用外观、内部结构来判定其他公司的产品是否侵权。尤其是软件类、算法类的专利。

比如,某互联网公司申请某发明专利,关于App退出的一种方法,其创新点是消除安卓系统的容易内存泄漏的缺陷,方法是在App启动时创建栈,首先压入个透明窗口,然后所有窗口依次压入,在App退出时在依次出栈,有益效果就是App的所有窗口都能逐个有序退出,不会造成某些窗口内存泄漏。这种技术其实用于本公司的App研发业务就挺好,能有效的提升App的稳定性,赢得用户口碑。但是申请发明专利就大可不必,一把主要技术基本全盘公开了,二你无法较为容易的判定其他App是否采用了你的技术。

3.3 专利的申请文本质量高低决定专利权有效性

专利申请材料中“权利要求说明书”决定着你的专利的权利范围。而这个专利申请材料也决定着你的专利是否有效或者专利权是否稳固。

专利申请材料中的“权利要求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它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专利的权利范围。专利法中要求权利要求不能太宽泛,太宽泛会导致无法授权,但是如果权利要求太范围太窄,又无法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还有,专利权并不是取得授权就万事大吉了,反而随时有着可能被其他企业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宣告你的专利无效的风险。所以,要确保专利的权利要求完备、准确、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以后补充些案例。

4 小结

所以,公司的重要技术是否申请专利,值得深思熟虑。

重要技术一旦公开,公司就会陷于被动。

想想看,如果公司将重要的技术申请专利(技术已经通过专利文本公开),而某天公司发现有其他公司仿制,当公司提出异议时,其他公司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申请”程序驳回你的异议,这是不是很可怕?简直是将重要技术拱手让人。

如果你的核心技术不会轻易被获取,最好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而不是公开申请专利。

而如果你的核心技术很容易从售出的产品外部或者内部被发现、被溯源,此时建议提早取得专利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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