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共享单车蓬勃发展,但其押金缺少有效监管,产生了种种问题。共享单车押金沉淀资金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的沉淀资金有相似之处。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监管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和完善,本文在比较两种沉淀资金异同的基础上建立两种沉淀资金的联系,进而将适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监管的方法有选择性的适用于共享单车沉淀资金的监管,建立起适合共享单车沉淀资金监管的特有方法。
关键词 共享单车 押金 法律监管
基金项目:2017年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项目编号:W2016157。
作者简介:陈九利,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35
一、共享单车押金概述
(一)共享单车押金的形成机理
共享单车押金沉淀资金,即为共享单车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用以保证用户不会对单车造成损害而收取用户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质押,如果造成损害,则由押金进行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并未对押金这一概念予以明确规定,但是押金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司空见惯。押金的实质是动产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金钱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