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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同时可以申办领事认证,目的是使马来西亚有关学校出具的毕业(学位)证书能被中国有关部门或机构所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使馆认证是对毕业(学位)证书上马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确认属实,证书的真伪由马教育部门负责。
另外,学历学位认证不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是大城市落户、报考公务员、部分高校和企业招聘、购进口车部分免税等需要该证明。该证明不是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前必须办理的手续,可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02哪些人可以办?
持有学生签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留学生;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访问,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03一般申请时间
通常情况下是毕业(访问)结束后回国工作前。也可回国后申请补开。若办理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两年之后,还要附信说明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
04办理步骤
邮寄办理,可选择顺丰或poslaju快递。
1.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所有材料和要求见 05 。
2.留学人员将所须材料邮寄至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
3.审核材料后于10—1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回邮信封寄出。
信封上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免遗失,材料不全者请勿提交。
邮寄地址:229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Culture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注意:不接受到馆递交材料,不接受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办理,不接受加急申请。
05申请材料
留学生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所需材料【后者见中括号里】有所不同。具体详情可以参考文末大使馆网址。
1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 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2 | 学位证/毕业证正反面复印件。【学者: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 请在原件背面加盖马来西亚教育部和马来西亚外交部印章后复印正反面 |
3 | 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明信原件,复印件。【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 证明信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联系方式。证明信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留学期间换发护照者须在证明信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
4 | 成绩单复印件。【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复印件】 | 含所有学年成绩 【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
5 | 整本护照复印件 | 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学生签证页折角;护照复印件请保证字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
6 | 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 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 (计划回国)含乘机人姓名,最终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 (已回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 (已回国,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须提供原件,且不再退还,如需留存,请提前扫描。 |
7 | 回邮信封或提供联系电话 | 请使用顺丰或poslaju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三个月内有效)、请预付邮资; 提供联系电话的,办理完毕后由我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使馆取件。 |
8 | 毕业2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继续学习的证明 | 加盖工作单位或学校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