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大原则
- 1.单一责任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当需要修改某个类的时候原因有且只有一个,让一个类只做一种类型责任。
- 2.开放-封闭原则(Open & Close Principle,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即开放的;但是不可修改的,即封闭的。
-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基类型。即,在任何父类可以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子类的实例来赋值给父类型的引用。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是一个(is-a)关系。
-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即,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5.接口分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即: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同时在抽象级别不应该有对于细节的依赖。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应对可能的变化。
2. Robert C. Martin提出的原则
- 1.重用发布等价原则(Release Reuse EquivalencyPrinciple,REP)。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 2.共同封闭原则(Common Closure Principle,CCP)。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 3.共同重用原则(Common Reuse Principle,CRP)。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 4.无环依赖原则(Acyclic Dependencies Principle,ADP)。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即包之间的结构必须是一个直接的五环图形。
- 5.稳定依赖原则(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SDP)。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 6.稳定抽象原则(Stable Abstractions Principle,SAP)。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3. 例题
3.1 例题1
1.在面向对象设计时,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这属于(D)原则。
A.接口分离
B.开放-封闭
C.共同封闭
D.共同重用
1.接口分离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要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2.开放-封闭原则: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3.共同封闭原则: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
则将对该包里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4.共同重用原则:一个包里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里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