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识符
标识符是用户编辑时使用的名称,用来表示变量、函数等。MATLAB中标识符的命名有如下规则:
1)标识符应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且必须以字母开头;
2)标识符长度不超过63个字符,超过部分将被忽略;
3)标识符大小写敏感;
4)标识符不得使用MATLAB语法中的关键字。
注:MATLAB属于弱类型语言,通过赋值即可创建变量,不需要前置强制声明。
2. 预定义函数与变量
1)预定义函数:zeros(m,n), eye(m,n), 创建线性等分向量linspace(x1,x2,n),创建对数等分向量logspace(x1,x2,n).
2)预定义变量:ans,pi,NaN。
注:在使用中预定义变量尽量不要成为左值。预定义变量在赋值之后成为新的值,只有当该变量被清除时才恢复预定义变量本身的含义。
举个栗子:
3. 数组元素访问
1)全下标方式:a(m, n, p…)
2)单下标方式:以列优先的方式将多维数组(矩阵)重新排列为一个列向量,再指定元素的索引,形如a(index)
3)逻辑1方式:建立一个与矩阵同型的逻辑型数组,抽取该数组等于1的位置对应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