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二)继承,抽象类

一、继承

子类继承父类的 属性 行为 ,使得子类对象具有与父类相同的属性、相同的行为。子类可以直接访问父类中的非私有 的属性和行为。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继承是多态的前提。
 
 
 
 
成员变量重名:子父类中出现了同名的成员变量时,在子类中需要访问父类中非私有成员变量时,需要使用 super 关键字,修饰父类成员变量
成员方法重名:方法重写。 子类中出现与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时(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参数列表都相同)且子类权限大于父类权限,会出现覆盖效 果,也称为重写或者复写。 声明不变,重新实现
 
 
构造方法:
1. 构造方法的名字是与类名一致的。所以子类是无法继承父类构造方法的。
2. 构造方法的作用是初始化成员变量的。所以子类的初始化过程中,必须先执行父类的初始化动作(父类空间优于子类对象产生)。
 
 
 
 
继承的特点:
1.Java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父类唯一),支持多重继承
2.使用 implements 关键字可以变相的使java具有多继承的特性,使用范围为类继承接口的情况,可以同时继承多个接口(接口跟接口之间采用逗号分隔)。
 
                      
          
3.final 关键字声明类可以把类定义为不能继承的,即最终类;或者用于修饰方法,该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二、抽象类

抽象方法 : 没有方法主体的方法。
抽象类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
 
继承抽象类的子类 必须重写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 。否则,该子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最终,必须有子类实现该父类的抽象方法,否则,从最初的父类到最终的子类都不能创建对象,失去意义。
 
 
 
 
 
注意事项:
1.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 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2. 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
3. 抽象类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4. 抽象类的非抽象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 所有的 抽象方法,否则,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
 
参考:黑马程序员Java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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