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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设计原则说来简单,想遵从不容易鸭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也就是不能超过一个导致类变化的原因。该原则由罗伯特·C·马丁(Robert C. Martin)于《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和实践》一书中给出的。(其实不只是类,接口、函数都可以使用单一职责原则)
场景
我们现在有两个职责,职责A和职责B都由C这个类负责,某一天,用户反馈统计完毕,为迎合用户体验,职责A的逻辑需要进行修改,那么我们需要修改职责A,需要修改职责A就需要修改类C,那么我们在修改类C的过程中就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并且不需要修改的职责B出现bug(常说改出来的bug),类C会受到职责A和B的影响,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一开始,创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