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设计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简称SRP)

如果一个类承担职责过多,就会将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这样在一个职责发生改变后就有可能影响到其他职责的运作。所以将这些职责进行分离,将不同的职责分装在不同的类中。

总结: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它是最简单但又是最难运用的原则。

  • 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ed principle,简称OCP)

开闭原则就是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也就是说软件实体应该在不改变原有代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拓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简称LSP)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并且程序不会出现错误和异常。但是反过来就不成立。

例如:我喜欢动物,那我一定喜欢狗,因为狗是动物的子类;但是我喜欢狗并不能判定我就喜欢动物。

  •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简称DIP)

依赖倒转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方法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而不要用具体类来做这些事情。为了确保该原则的应用,一个具体类应当只实现接口或抽象类中声明过的方法,而不要给出多余的方法,否则将无法调用到子类中增加的新方法。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能针对实现编程。

  •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简称LOD)也叫最小知识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总结:接口中的功能不应过大,而应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于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这强调了类之间的低耦合性,有利于复用。

  •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简称CARP)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加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总结: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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