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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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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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注:高层模块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底层模块是容易发生变化的,所以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就像稳定的东西不应该依赖于变化的东西。
2.开放封闭原则(O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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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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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注:面对需求变化,我们应该想着增加东西来应对,而不是改变原有的东西来应对。改变类需要重新编译、测试等,而增加一个类,只需增加一个文件即可。
3.单一职责原则(S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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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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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方法隐含着类的责任
注:即一个类应该只干一件事
4.Liskov替换原则(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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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Yyy-IS-A-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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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注:即搞清楚应该是继承关系还是组合关系,不要明明不应该用继承关系而去用继承。
5.接口隔离原则(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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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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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注:要搞清楚一个类中哪些方法是private,即只能自己用;哪些是public,即给用户的接口。不能将本应该private的方法public声明,导致客户程序依赖该方法。一旦客户对该方法产生依赖,日后因变化导致需要修改该方法,就会导致客户程序出错。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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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继承通常为 “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 ”黑箱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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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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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 耦合度低。
注:在使用继承前,一定要思考这两个类是否是 ”Yyy-IS-A-Xxx“ 的关系。像儿子跟父亲这种关系就不属于这种关系,就不应该用继承;而像动物与生物的关系就属于这种关系,就可以用继承关系。
7.封装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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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届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印象,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注:例如public方法是提供给客户的接口,所以应该稳定不变。而private方法作为实现过程,是可以变化的。所以我们的设计目标就是找到变化与稳定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应该稳定不变的。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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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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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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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 ”高内聚、松耦合“ 的类型设计方案。
注:第一点里的接口指接口类,第二点里接口指接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