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设计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意想不到的破坏。
  •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
  • 如果你能够向导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2. 开放-封闭原则

  •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 思考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更改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
  •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作出选择,他必须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否则时间越长,要创建的抽象就越困难。
  • 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 依赖倒装原则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 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4. 里氏替换原则

  •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 如果编写程序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5. 迪米特法则

  •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 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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