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前言
- (1)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网安〔2022〕182号)
- (2)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2〕35号)
- (3)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22〕15号)
- (4)关于印发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和国家血液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2〕464号)
- (5)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 (6)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
- (7)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
- (8)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7号)
- (9)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
- (10)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 (11)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7号)
- (12)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5号)
- (13)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9号)
- (14)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0号)
- (15)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号)
- (16)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3〕1号)
- (17)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0号)
- (18)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
- (19)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
- (20)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
- (21)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
- (2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前言
2023年是新冠疫情管控全面放开后的第一年,也是全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其中,医疗信息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3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医疗信息化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医疗信息化的创新和发展。本文盘点了2023年国家层面与医改、医疗信息化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通知,以飨读者。
(1)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网安〔2022〕182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生态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标准供给结构和覆盖范围显著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水平持续深化,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2)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2〕3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规划》提出3项任务和9个重点项目,要求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
(3)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22〕1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管理办法》要求委属(管)医院应将分院区建设纳入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原有院区统筹规划,做到功能协同、资源共享、绿色智慧、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各院区间一体化、集约化水平,不得因新院区建设摊薄优质医疗资源,影响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4)关于印发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和国家血液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2〕464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要建设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能为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五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要求;逐步与区域内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
(5)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邮政局、矿山安监局、药监局
《方案》提出,研制咨询服务、手术、辅助检查、辅助巡诊、重症护理急救、生命支持、康复、检验采样、消毒清洁等医疗机器人产品。加快推进机器人和医学人工智能在基础理论、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的突破,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机器人5G远程手术、脑机接口辅助康复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加速应用。建设机器人应用标准化手术室,研究手术机器人临床应用标准规范。加强机器人在患者院前管理、院内诊疗及院后康复追踪整体病程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助力智慧医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