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原因
行人行走距离局限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9.2.4第1款规定,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无相关条文。
2.设置条件
(1)速度条件:快速路不能设置路段人行横道。—速度因素
(2)视距条件: 路段人行横道需设置在视线比较好的位置。—×小半径曲线、顶坡(竖曲线)、绿化通视
(3)距离条件:距交叉口不能过近。—多次停车干扰、近距离易被忽视其一
(4)需求条件:行人需求、考虑公交站台
(5)车道条件:横跨3车道以上应设灯、双6以上设灯。—行人过街时间长、停车导致视线盲区
(6)设施条件:设灯路口可不设标志(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谨慎使用彩色人行横道
GB 5768:第4.11条注意行人标志(警10),设置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以前适当位置。并且规定了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第6.15条人行横道标志(示19),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该标志应与人行横道线同时使用。同样的,也规定了设置了信号灯的路段或路口,可以不设此标志。
3.原则:看见与被看见。通过施划标线突出道路上的行人提醒驾驶员注意。因此,设置路段人行横道的基本原则,也就是驾驶员能够足够提前看到过路的行人,同时行人也能够足够及时的发现驶来的机动车。
4.其他:
(1)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风险减半
(2)缘石延伸—看见与被看见
(3)减速丘—GB5768
参考来源:版权声明:本文由@查无此鸟创作,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 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进行许可。除非注明,均为原创文章,请在转载时注明来源,并完整保留本段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