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测威提醒您:新的SPV指令( 2014/29 / EU)已于2016年4月20日发布并生效,以取代指令87/404 / EEC。
1.简单的压力容器旨在包含表压大于0.5巴但小于或等于30巴的空气或氮气,并且不打算暴露于热量。
2.简易压力容器必须按批量生产制造,并且采用焊接钢或铝结构,总压力。体积(PS.V)产品不超过10,000 bar。
3.所有A类船舶必须符合指令附件1中列出的基本安全要求。他们必须有安全许可,CE标志和船上显示的其他指定信息,并附有适当的说明。
4.所有B类船舶必须按照欧洲经济区国家认可的工程实践制造,并带有指定的铭文(但不包括CE认证标志)。
指令最新变化:
1.指令87/404 / EEC现已被指令2014/29 / EU取代。有一个为期两年的过渡期(2016年4月20日结束),此时所有简单的压力容器都需要符合新的指令。
2.所有符合性声明都需要使用新的参考编号2014/29 / EU进行更新。
2014/29 / EU指令目的:
1.简单压力容器指令是旨在创建单一欧洲市场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是相同的。
2.SPVD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法律结构,使得某些类型的压力容器可以在整个欧洲社区制造和销售,而无需在每个成员国通过当地的批准制度。
3.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确保在欧洲经济区内销售的所有此类船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