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继承

这篇博客介绍了MATLAB中的继承概念,包括如何使用<符号表示继承以及多重继承的表示方式。强调了子类构造函数必须调用父类构造函数的规则,并通过obj = obj@父类名(参数)的格式进行说明。还讨论了如何防止方法被子类重写,以及在子类中如何调用父类的同名方法。最后,提到了isa函数用于判断对象是否属于特定类型。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继承

  • 在 MATLAB 中继承用 < 表示
  • 多重继承在 < 后面的各个类之间用 & 连接
  • 和其他语言一样,可以继承基类的属性和方法

构造函数

  • 子类的构造函数必须要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格式为obj = obj@父类名(参数),其中第一个 obj 表示把返回值赋给子类的对象,第二个 obj 表示返回一个对象叫 obj
  • 如果子类和基类都提供了相同名称的方法 foo(),父类构造函数调用了 foo(),子类构造函数调用父类构造函数,则这时父类会调用子类的 foo()
  • 防止被子类重写: 在括号里加属性 Sealed

调用父类同名方法

  • 我们知道在子类中可以覆盖父类的方法。在子类的方法中可以调用父类的同名方法,调用格式为:函数名@父类名(参数)
  • 在子类中,除同名方法外,其他任何地方不能调用父类的同名方法。所以,父类构造函数中调用的函数最好要声明不能被覆盖
classdef Point2D < handle
    properties
        x;
        y;
    end   
    methods       
        function o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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