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泛型,泛型类,泛型接口,泛型方法,类型通配符】

第十二章 泛型,泛型类,泛型接口,泛型方法,类型通配符

1.集合中使用泛型之前的情况:
问题一:类型不安全;
问题二:强转时,可能出现异常。
2.在集合中使用泛型:
(1)集合接口或集合类在jdk5.0中都修改为泛型结构;
(2)在实例化集合类时,可以指明具体的类型,指明以后,在集合类或接口中凡是定义类或接口时,内部结构使用到类的泛型的位置,都指定为实例化的泛型类型。
比如:add<E e> ------>实例化以后add(Integer e)
(3)泛型的类型必须是类,不是基本数据类型,需要用到基本数据类型的位置,用包装类;
(4)如是实例化时,没有指明泛型类型,默认为java.lang.Object类型。

 @Test
    //集合中使用泛型的情况,以ArrayList为例
    public void test(){
        //泛型是类型,不能是基本数据类型,只能使用包装类
        ArrayList<Integer> list=new ArrayList<Integer>();
        list.add(78);
        list.add(90);
        list.add(69);
        list.add(95);
        //编译时,进行类型检查,保证数据的安全
        //list.add("vv");
        //避免了强转操作
        Iterator<Integer> iterator=list.iterator();
        while (iterator.hasNext()){
            System.out.println(iterator.next());
        }
    }
    @Test
    //集合中使用泛型的情况,以HashMap为例
    public void test1(){
        Map<String,Integer> map=new HashMap<String, Integer>();
        map.put("Tom",78);
        map.put("Dany",89);
        map.put("Jerry",95);
        map.put("Jack",67);
        //泛型的嵌套
        Set<Map.Entry<String,Integer>> entry=map.entrySet();
        Iterator<Map.Entry<String,Integer>> iterator=entry.iterator();
        while (iterator.hasNext()){
            Map.Entry<String,Integer> e=iterator.next();
            String key=e.getKey();
            Integer value=e.getValue();
            System.out.println(key+"-----"+value);
        }
    }

3.如何自定义泛型结构:泛型类,泛型接口,泛型方法:
(1)由于子类在继承带泛型的父类时,指明类的泛型类型。则实例化子类对象时,不需要指明泛型。
(2)泛型类可能有多个参数,此时应将多个参数一起放在尖括号内。比如:<E1,E2,E3>
(3)泛型类的构造器如下:public GenericClass(){}。而下面是错误的:public GenericClass<E>(){}
(4)实例化后,操作原来泛型位置的结构必须与指定的泛型类型一致。
(5) 泛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
(6)尽管在编译时ArrayList<String>ArrayList<Integer>是两种类型,但是,在运行时只有一个ArrayList被加载到JVM中。
(7)泛型如果不指定,将被擦除,泛型对应的类型均按照Object处理,但不等价于Object。经验:泛型要使用一路都用。要不用,一路都不要用。
(8)如果泛型结构是一个接口或抽象类,则不可创建泛型类的对象。
(9) jdk1.7,泛型的简化操作:ArrayList<Fruit> flist = new ArrayList<>();
(10)在类/接口上声明的泛型,在本类或本接口中即代表某种类型,可以作为非静态属性的类型、非静态方法的参数类型、非静态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但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类的泛型。
(11)异常类不能是泛型的。
(12)不能使用new E[]。但是可以:E[] elements = (E[])new Object[capacity];参考:ArrayList源码中声明:Object[] elementData,而非泛型参数类型数组。
4.泛型方法:
(1)泛型方法:在方法中出现了泛型结构,泛型参数与类的泛型参数没有任何关系。
(2)换句话说,泛型方法所属的类是不是泛型类都没有关系。
(3)泛型方法,可以声明为静态的。原因:泛型方法是在调用方法时确定的,并非在实例化时确定。
5.泛型在继承方面的体现
虽然类A是类B的父类,但G<A>和G<B>二者不具有子父类关系。
6.使用类型通配符:?

①比如:List<?>Map<?,?>
List<?>List<String>List<Object>等各种泛型List的父类。
② 读取List<?>的对象list中的元素时,永远是安全的,因为不管list的真实类型是什么,它包含的都是Object。
③将任意元素加入到其中不是类型安全的。唯一的例外的是null,它是所有类型的成员。
④我们可以调用get()方法并使用其返回值。返回值是一个未知的类型,但是我们知道,它总是一个Object。
⑤注意点:(1)编译错误:不能用在泛型方法声明上,返回值类型前面<>不能使用?
     public static <?> void test(ArrayList<?> list){
     }2)编译错误:不能用在泛型类的声明上
     class GenericTypeClass<?>{
     }3)编译错误:不能用在创建对象上,右边属于创建集合对象
     ArrayList<?> list2 = new ArrayList<?>();
⑥有限制的通配符:
 (1<? extends Number> (无穷小 , Number]
     只允许泛型为NumberNumber子类的引用调用
 (2<? super Number> [Number , 无穷大)
     只允许泛型为NumberNumber父类的引用调用
 (3<? extends Comparable>
     只允许泛型为实现Comparable接口的实现类的引用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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