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

医疗器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Ⅰ、Ⅱ、Ⅲ类,分类判定基于使用目的、作用及安全性。分类规则会因安全需求变化,如口罩在特殊时期可能提升分类。分类考虑因素包括预期使用、联合使用产品、医疗器械附件及其对医疗效果的影响。部分如药械组合产品、可被人体吸收的器械等被视为第三类管理。无菌提供、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器械等分类不低于第二类。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目录

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其它医疗器械分类的界定因素


常听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等名词,你知道他们分类判定的标准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来汇总科普一下国内医疗器械的分类情况。

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

医疗器械分类划定并非终身不变,而是由它的安全性决定。国家药监局有权改变它的分类;比如:口罩在一般时期被分为一类,但在非典时期就被划分到二类。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药监局于2015年07月14日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1.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2.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3.  与其它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4.   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5.   国家食药监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整其分类。

6.    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 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
  • 医用敷料(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

7.    以下情形的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

  • 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
  • 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
  • 如果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是明确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
  • 通过牵拉、撑开、扭转、压握、弯曲等作用方式,主动施加持续作用力于人体、可动态调整肢体固定位置的矫形器械(不包括仅具有固定、支撑作用的医疗器械和术中临时使用或是术后矫治的医疗器械)

其它医疗器械分类的界定因素

跟据影响医疗器械风险程度的因素,医疗器械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

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以及使用形式

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或者其产生的影响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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