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vs法条竞合

一、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开一枪,将一人打死,将另一人打成重伤。

1.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罪。

(3)数罪名所在的数个法条之间在逻辑上不存在完全包容或部分包容关系。

2.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1)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这是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定数罪,就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

(2)例外:《刑法》第204条第2款(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所缴税款,貌似骗取出口退税,实为逃税,定逃税罪。如果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超过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但《刑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需数罪并罚。

二、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又称为法规竞合,是指由于法条之间本身就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导致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的情况。

1.法条竞合的类型

(1)完全包容关系

例如,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领域的一种特殊诈骗犯罪,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已经包含了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素,此外还针对贷款领域增加了一些新的要素,因此,触犯贷款诈骗罪必然会触犯诈骗罪,二者是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诈骗罪是普通法条,贷款诈骗罪是特别法条。类似的还有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一节的其他犯罪,如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2)部分包容重合关系

例如,重婚罪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破坏军婚罪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二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中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这种行为类型与重婚罪中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是法条竞合。

2.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

(1)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2)例外:重法优于轻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

也有少部分学者主张,如果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三、想象竞合v.s.法条竞合
(1)相同点:

①行为人都是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②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都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③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不是数罪。

④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处罚。

(2)区别: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法规竞合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本身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这种关系,仅仅只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某个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该行为均具符合性,因此被联系在一起。

四、牛刀小试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C.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BCD

【解析】甲将2000元现金交给乙,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甲将4克海洛因有偿转让给乙,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因为存在两个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想象竞合犯。A项说法错误,当选。

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在于,法条竞合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本身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这种关系,仅仅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某个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该行为均具符合性,因此被联系在一起。非法拘禁罪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是通过控制人质来实现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从法条的规定来看,二者就具有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因此,应认定二者的关系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B项说法错误,当选。

抢劫罪既遂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甲给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属于抢劫的预备行为。2小时后,甲见乙不在,便取走乙价值2万元的财物,财物的获得与使用麻醉药压制反抗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抢劫罪中劫取财物的行为。甲拿走乙2万元的行为应当单独评价为盗窃罪。由于存在两个不同的行为,因而不构成想象竞合犯。C项说法错误,当选。

将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受贿行为)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境外组织(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是两个行为,因此不构成想象竞合犯。因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构成其他犯罪,一般都应数罪并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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